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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羅姓女駕駛,因行經大里區大智路時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開罰新台幣1200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考量現場車道線標示不清,認定羅女行為不具可歸責性,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羅女因此獲得免罰,此案凸顯了交通標線明確性的重要性。

事實陳述與行政訴訟緣由

此案始於2025年8月7日上午10點多,羅姓女駕駛駕車沿台中大里區大智路往中興路2段行駛。當時有民眾檢舉其「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檢視相關影像資料後,依法對羅女開罰1200元。羅女對此罰鍰感到不服,認為自己並無違規意圖,遂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撤銷原處分。

各方觀點與法院裁決

在訴訟中,羅女強調自己當時是沿大智路「維持直線」行駛,接近中興路2段交岔路口後進入中線車道。她主張,由於當時路面標線不清晰,她主觀上認為自己是行駛在同一車道上,並無變換車道的行為,因此才沒有開啟方向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後,發現羅女行駛路段的路口前,雖由兩車道擴展為三車道,但路口雙白實線前的車道線,其白漆大半已脫落,導致標線難以明顯辨識。法院認定,羅女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直行,並跨越幾乎脫落的車道線進入中線直行車道,其主張確實有所根據。

進一步的調查也顯示,負責該路段維護的養護單位亦承認,該路段的標線確實因長期車流及天候因素影響,導致辨識度降低,並已規劃派員完成路面標線補繪作業。法院據此認為,既然車道線已難以辨識,便有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之虞。考量羅女當時是直行,並無向左或向右偏行的駕駛行為,其未打方向燈的行為在主觀上不具可歸責性。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羅女無需負擔本次行政處罰責任,這項裁決強調了交通標線清晰度對用路人判斷的重要性。

後續觀察與用路人權益

這起判決不僅為羅姓女駕駛爭取到免罰的結果,也再次提醒交通主管機關及養護單位,應定期檢視並維護道路標線的清晰度。道路標線作為交通規範的重要視覺指引,其明確性直接關係到用路人對交通規則的理解與遵守,以及交通安全的維護。若標線模糊不清,不僅容易引發爭議,也可能讓用路人無所適從,甚至導致不必要的交通違規。此案的結果,無疑是對用路人權益的一種保障,也為未來類似的爭議提供了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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