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國內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量持續攀升,<strong>114年達到13萬6781件</strong>,較113年顯著增加7.4%,創下近五年新高。同時,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數也高達<strong>1萬3831件</strong>,相較110年大幅成長近六成,雙雙創下五年以來的新高紀錄,凸顯家暴問題的嚴峻性與受暴程度的升級,亟需社會正視並鼓勵受害者勇於尋求司法協助,以期終結家庭暴力悲歌。</p>
<h2>數據揭示: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雙雙創高</h2>
<p>內政部警政署的詳細數據顯示,截至114年,警察機關接獲的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達到13萬6781件,此數字不僅較113年增加了9419件,增幅達7.4%,更創下了五年來的新高紀錄。這項數據明確指出,儘管社會對家暴議題的關注度提升,但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量仍呈現上升趨勢。更令人憂心的是,受暴嚴重程度的升級反映在家暴刑事案件的移送數上,高達1萬3831件,相較於110年,此類案件數大幅增加了近六成,這兩項數據的同步創新高,無疑為臺灣社會敲響了警鐘,顯示家庭暴力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p>
<blockquote>
<p>「不可諱言的是,雖然通報數及刑案移送創新高,但家暴事件犯罪黑數仍高,多數受暴者有隱忍情形發生。」</p>
</blockquote>
<h2>數據背後:隱忍文化與新型態家暴挑戰</h2>
<p>儘管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數創新高,但據相關觀察指出,家庭暴力事件的「犯罪黑數」依然高居不下,許多受暴者選擇隱忍,不願在第一時間尋求司法協助。這種隱忍行為往往導致後續傷害層級升高,甚至在司法介入或新聞曝光時,受害者已面臨生命危險。特別是在少子化背景下,部分家中長輩因不捨卑親屬的孩子遭司法判刑入獄,最終選擇長期身處家暴恐懼之中。此外,除了傳統的親情家暴,愛情羈絆下的家暴案件也屢見不鮮。</p>
<p>為因應家庭型態的轉變,《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於112年完成第七次修法,將同性配偶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納入保護範圍,擴大了法律的保障範疇。然而,在複雜的情感關係中,受害者可能因不願同志身分曝光等因素,無形中給了施暴者持續施壓的空間。施暴者常透過情感操控,營造出「沒有我,你不會更好」的氛圍,使受害者產生自責心理,認為「一定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才導致他傷害我」,長此以往,受害者可能陷入「離開會更痛苦」的潛意識,而不願選擇脫離受暴環境。</p>
<h2>司法介入:保護令的實效與求助途徑</h2>
<p>部分受暴者可能對保護令的效力存疑,因而卻步不願求助司法。然而,實務上家事法院受理案件後,會依據個案情節審慎評估是否核發保護令。一旦保護令核准,法院可命令相對人不得持續騷擾,或命其遠離特定處所,有效提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相對人已獲知並收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卻仍做出違反禁止行為,即觸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公訴罪),任何人都可依法逮捕。</p>
<p>面對家庭暴力,民眾應優先採取自保措施,以下為建議的求助途徑:</p>
<ul>
<li><strong>及時就醫與蒐證:</strong> 儘速前往醫院取得驗傷診斷書,並保存客觀證據,例如拍攝自身傷勢及現場毀損狀況的錄影音資料,以供佐證。</li>
<li><strong>立即報警制止暴力:</strong> 即時撥打110報警,請員警到場制止暴力行為,確保當下安全。</li>
<li><strong>向法院聲請保護令:</strong> 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獲得法律上的保障。</li>
<li><strong>尋求專業協助:</strong> 若有緊急安置需求,可透過社政、衛政網絡資源介入,以獲取人身庇護與心理諮商等專業協助,避免再次受暴。</li>
</ul>
<blockquote>
<p>「筆者誠心建議民眾面對家暴時應先自保,儘速就醫取得驗傷診斷書,甚至應及時保存客觀證據,拍攝自身傷勢與毀損現場等錄影音資料供佐證,並即時報警,請員警到場制止暴力,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若需緊急安置可透過社政、衛政網絡資源介入,以獲取人身庇護與心理諮商等專業協助,避免再次受暴。」</p>
</blockquote>
<h2>數據背後的啟示:終結家暴悲歌的共同責任</h2>
<p>警政署的最新數據不僅揭示了家庭暴力問題的嚴峻性與複雜性,更提醒社會大眾,家暴並非單純的家庭私事,而是需要整個社會共同面對的公共議題。受暴者往往因情感操控、親情羈絆或對司法程序的不了解而選擇隱忍,導致傷害加劇。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持續修訂與司法機關的積極介入,政府已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框架與保護措施。然而,終結家暴悲歌的關鍵,仍在於鼓勵受暴者勇敢求助,並強化社會的支持網絡與宣導,讓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及時獲得應有的保護與協助,共同建構一個免於暴力的安全社會。</p>
<script type="application/ld+json">
{
"@context": "https://schema.org",
"@type": "FAQPage",
"mainEntity": [
{
"@type": "Question",
"name": "根據最新數據,臺灣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有何變化?",
"acceptedAnswer": {
"@type": "Answer",
"text":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114年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高達13萬6781件,較113年增加7.4%,創下近五年新高。同時,家暴刑事案件移送數也高達1萬3831件,相較110年增加近六成,兩項數據皆創五年新高。"
}
},
{
"@type": "Question",
"name": "《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12年修法後,保護範圍有何擴大?",
"acceptedAnswer": {
"@type": "Answer",
"text":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12年完成第七次修法,將同性配偶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納入保護範圍,以因應家庭型態的轉變,提供更廣泛的法律保障。"
}
},
{
"@type": "Question",
"name": "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應如何尋求司法協助與自保?",
"acceptedAnswer": {
"@type": "Answer",
"text": "面對家暴,受害者應先自保,包括儘速就醫取得驗傷診斷書、保存客觀證據(如拍攝傷勢與現場錄影音資料)、即時報警制止暴力、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若需緊急安置,可透過社政、衛政網絡資源獲取人身庇護與心理諮商等專業協助。"
}
}
]
}
</script>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