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對等關稅無效後,美國總統川普日前改以《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實施10%稅率加上最惠國待遇(MFN)關稅。此關稅措施於今日到期,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3日宣布,將對佔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貿易夥伴實施新關稅稅率。
台灣獲特殊待遇
根據USTR的公告,台灣與歐盟、日本等國的部分產品,在扣除最惠國待遇稅率後,適用第301條的關稅稅率將為10%或12.5%。根據美國301調查最終行動文件解釋,台灣最惠國待遇關稅若低於10%,則MFN與301條款關稅合計為10%;若高於或等於10%,則適用的301條款關稅為零。
這意味著台灣在301調查中獲得的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
行政院對此表示,由於美方肯定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因此給予我國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臺灣的豁免清單。
各國稅率差異
此次USTR公告中,僅台灣與歐盟享有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加拿大、印度、英國等17國,則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等措施,稅率為既有MFN稅率加徵10%關稅;日本、南韓與瑞士等國為12.5%稅率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等其餘38國,則為既有MFN稅率額外加徵12.5%。
- 台灣與歐盟:10%稅率不疊加MFN
- 加拿大、印度、英國等17國:MFN稅率加徵10%
- 日本、南韓、瑞士:12.5%稅率不疊加MFN
- 中國、新加坡等38國:MFN稅率加徵12.5%
這樣的稅率安排反映出各國在貿易政策上的差異,特別是在對待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方面。
展望與影響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在此次301調查中獲得的特殊待遇,將有助於維持與美國的貿易關係,並減輕關稅對出口企業的衝擊。
然而,這也意味著台灣需要繼續在貿易政策上保持透明和公平,以確保長期的優惠待遇。建議政府和企業密切關注USTR的動向,並積極應對可能的政策調整。
行政院補充,由於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且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須待美方做出最終稅率決定,我國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爭取優惠待遇。
對企業而言,了解這些變化並提前做好準備至關重要。建議出口商及早與客戶溝通,評估潛在影響,並尋找替代市場或供應鏈,以降低風險。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台灣在301調查中獲得的稅率是多少?
台灣在301調查中獲得的稅率為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
哪些國家享有相同的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
台灣與歐盟享有相同的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
其他國家的稅率是如何安排的?
加拿大、印度、英國等17國稅率為既有MFN稅率加徵10%;日本、南韓、瑞士等國稅率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等38國稅率為既有MFN稅率額外加徵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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