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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新北土城一起丈夫當街砍殺妻子與小姨子的命案,震驚全台。一年後,新北地院國民法庭的一審判決出爐——兩個無期徒刑,而非家屬與部分輿論期待的死刑。判決一出,死者父親對著鏡頭悲憤控訴「司法已死」,螢幕前的我們,或許也跟著皺起了眉頭。

但真正讓這起事件從「個案判決」升級成「制度風暴」的,是判決後爆出的另一個細節:宣判當天,九位國民法官中竟有五位缺席,創下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的首例。一位匿名國民法官向平面媒體傾吐的「有苦說不出」,揭開了評議程序背後那道不為人知的縫隙。

現象觀察:當「國民法官」的判決票,遇上職業法官的否決權

先來看看這次判決的關鍵數字。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死刑判決的門檻極高: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國民法官同意(亦即至少六票),同時還需要三位職業法官「一致決」通過。換句話說,只要三位職業法官中有一人反對死刑,即便六位國民法官全數支持,死刑依然無法成立。

這位受訪的國民法官直言,他在評議過程中感受到的,正是這種「權利被架空」的無力感。而死者家屬的質疑更尖銳:「五個(國民法官)聽說都判死刑,不要聽他們(職業法官)的話,所以他們不想承受這個痛苦。」這番話雖然未經證實,卻精準擊中了外界對國民法官制度最深的恐懼——國民法官究竟是來「參與審判」,還是來「幫背書」?

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國民法官案件合計約百餘件,其中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屈指可數,死刑更是尚未出現。這組數據本身不必然代表「輕判」,但當制度設計讓職業法官擁有實質上的「一票否決權」,國民法官的獨立意志還剩下多少空間,確實值得打上一個大問號。

原因剖析:制度設計的「安全閥」還是「緊箍咒」?

為什麼要有「職業法官一致決」這個設計?說穿了,這是立法者刻意為死刑判決設下的「安全閥」。畢竟死刑是剝奪生命權的最重刑罰,一旦誤判將無可挽回,因此刻意拉高門檻,讓死刑判決成為一種「幾乎不可能」的例外。

但問題是,這個安全閥在實際運作中,可能已經悄悄變質。首先,職業法官的養成背景與思維模式,與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存在本質上的差異。職業法官長期浸潤在法律體系與判例中,對「罪刑相當原則」的詮釋往往更為保守;而國民法官帶入法庭的,是更貼近社會直覺的「殺人償命」樸素正義觀。

再者,評議過程中的權力不對等不容忽視。一位國民法官面對三位受過多年法學訓練的職業法官,在專業術語與法律邏輯的夾擊下,要堅持己見需要極大的心理強度。這位受訪國民法官的「痛苦失眠」,某種程度上已經反映了這種不對等帶來的心理壓力。

話說回來,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本來就是希望引進多元視角,稀釋職業法官可能存在的「溫室效應」。但當制度設計讓職業法官掌握實質否決權,這份多元視角恐怕很難真正發揮影響力。

影響評估:一個判決,三重裂痕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巨大迴響,是因為它同時在三個層面上造成了傷害。

第一重裂痕,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死者父親那句「你殺人就是要償命」背後,是兩條人命、一個破碎家庭的無盡悲痛。當司法給出的答案與他們心中「最起碼的正義」存在巨大落差時,那份絕望與憤怒是可以被理解的。司法或許有程序的考量,但對於家屬而言,每一次開庭、每一次判決,都是一次傷口的重新撕開。

第二重裂痕,是對國民法官制度的信任侵蝕。當「國民法官只是吉祥物」的標籤開始在網路上流傳,甚至連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本人都產生「被利用」的感受時,這個制度最核心的正當性基礎——公民參與——正在被動搖。未來如果有更多國民法官在參與後感到挫折或無力,願意投入這項公民義務的人數與熱情,恐怕只會越來越少。

第三重裂痕,是對司法公信力的長期損耗。新北地院事後發布三點聲明,強調判決結果不應由單一法官負責,並呼籲媒體勿深入報導評議內容。這份聲明或許合乎程序正義,但在輿論已經沸騰的當下,官方式的回應反而更像是在對外界說:「程序就是這樣,請你們接受。」當司法不願或無法用更透明的溝通來化解誤解時,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只會像滾雪球般愈滾愈大。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暴露的根本問題,不在於「國民法官不懂法律」,而在於「制度設計沒有替國民法官留一條夠寬的發言通道」。如果未來國民法官在評議前能獲得更多法律知識的輔助、評議中能引入更中立的程序協助者,甚至在判決後能有正式的意見反饋機制,或許能減少這類「被缺席」的尷尬場面。否則,類似的爭議只會反覆上演。

趨勢預測:國民法官制度的十字路口

這起事件不會是國民法官制度遇到的最後一次爭議,但它很可能成為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首先,我們可以預期,未來在重大刑案的審理中,國民法官的評議過程將會受到更嚴格的檢視,媒體與輿論對於「職業法官是否主導判決」的敏感度也會大幅提高。

再者,這起事件可能會促使司法院重新檢視死刑判決門檻的設計。雖然修法並非短期內能達成,但至少會引發更多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對於「一致決」必要性的討論。如果多數意見認為現行制度過度壓縮了國民法官的實質參與空間,未來或許會朝向「提高國民法官票數門檻、降低職業法官否決權」的方向微調。

最後,對一般民眾來說,這起事件也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反思契機:我們期待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帶來改變,但我們是否也願意接受,改變需要時間,而過程中必然伴隨著摩擦與陣痛?

司法改革從來不是一條直線,它更像是一條蜿蜒的山路,有時候前進三步,又會後退兩步。國民法官制度上路至今不過兩年多,我們或許還沒走到能看清全貌的高度,但至少,當爭議發生時,與其急著貼上「司法已死」的標籤,不如多問一句:我們還能為這個制度做些什麼,讓它更接近我們心中理想的模樣?

這場殺妻小姨子命案帶給我們的,不只是一則令人心痛的新聞,更是一面映照出制度真實運作樣貌的鏡子。鏡子裡照出的,是國民法官的無力、家屬的悲痛、以及一個正在努力尋找平衡點的司法體系。至於這面鏡子何時能照出更清晰的未來,或許取決於我們每一個人,願不願意繼續盯著它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國民法官的死刑判決門檻具體是多少?

根據《國民法官法》,死刑判決必須獲得至少三分之二國民法官同意(即6票以上),且三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同意,缺一不可。

為什麼宣判當天會有5位國民法官缺席?

根據報導,這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首次出現多數國民法官缺席宣判的情況,具體原因並未公開,但受訪國民法官表示與判決結果帶來的心理壓力有關。

被害者家屬可以對無期徒刑判決提出上訴嗎?

可以,檢察官或被害者家屬若不服判決,可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由高等法院審理。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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