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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天(26日)在臉書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隨即引爆一個關鍵問題:她的參選資格,到底過不過得了關?

根據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上午在「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中的公開說明,李貞秀的參選資格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而非中選會。游盈隆的原話是:「參選竹北市長的受理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鄉鎮市長的參選資格由地方選委會認定,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才會介入。」

這段話背後的制度意涵很清楚:全台22個縣市選委會在鄉鎮市長層級的選務上,擁有第一線的實質認定權。中選會雖依法對地方選委會負有監督之責,但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否則不會主動出手。

陸委會4月核釋新規:10年從何時起算才是關鍵

李貞秀過去就曾因戶籍問題引發討論。今年4月,陸委會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作出核釋,明確規定在台設籍10年的計算方式,必須是「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根據陸委會先前的認定,李貞秀是在去年(2025年)3月才補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若以這個時間點起算,她的10年設籍期限要到2035年3月才屆滿——距離現在還有將近9年。

換句話說,李貞秀今天宣布參選,從陸委會的核釋框架來看,資格爭議並非沒有脈絡可循。游盈隆在記者會上也坦言,陸委會有了新的認定,「現在擬參選人可能面臨衝擊」。

游盈隆的「立場不變」與地方選委會的實質權力

游盈隆在回應記者提問時,特別強調了一句話:「過去我所說的,到現在我的立場不變。」他過去曾表示,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籍配偶參政權仍屬牽強。這次他進一步說明,目前問題不在國籍法,而在「參選資格」本身——更具體地說,是「入籍是否滿10年的認定」。

從產業面來看,游盈隆這番表態其實是在劃清制度界線。他把球發給新竹縣選委會,同時也暗示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的監督權力並非無限上綱。這套制度設計的邏輯是:地方型選舉的資格認定由地方選委會負責,中選會只處理「特殊狀況」。換句話說,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符合資格並完成登記,中選會未必會主動翻盤;但若社會輿論或政治壓力升溫到一定程度,中選會仍有介入空間。這中間的微妙平衡,正是台灣地方選務制度長期以來的運作默契。

游盈隆也透露,他在巡迴視察全台19個地方選委會時,每次都會提醒今年選務的新措施,其中就包括陸籍配偶參政權的相關規定。他說:「新的措施、新的規定,中選會一貫的立場,就是尊重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的決定。」

這段話等於把最終的解釋權指向陸委會——中選會管程序,陸委會管實質資格認定,地方選委會則負責第一線審查。三個機關各司其職,但也意味著李貞秀的參選之路,至少要通過三道關卡。

制度現狀:鄉鎮市長選舉的資格審查為何由地方說了算?

根據《選罷法》的規定,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的參選資格審查,確實是由地方選委會負責。這套制度設計有其歷史背景:地方型選舉涉及大量基層候選人,若全部由中選會逐案審查,行政成本將極為可觀,時效上也難以負荷。

但這也衍生出一個實務上的問題:當候選人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類中央層級的法律適用時,地方選委會是否具備足夠的法律專業來做出判斷?游盈隆的回應某種程度上也坦承了這個矛盾——他說「除非有特殊狀況,中選會才會介入」,但什麼是「特殊狀況」?定義權仍然掌握在中選會手中。

根據中選會公布的資料,全國22個縣市選委會在過去三年中,曾因候選人資格問題向中選會請求釋示的案例共計47件,其中涉及戶籍或國籍認定的案件占約三成。這些數字反映出,地方選委會在資格審查上確實需要中央層級的指導,但制度上卻沒有強制性的上級審查機制。

數據背後的啟示

李貞秀的參選聲明,意外揭開了台灣地方選務制度中長期存在的權力模糊地帶。從陸委會的核釋、中選會的監督權、到地方選委會的實質審查權,三個機關的職責看似分工明確,但在實際運作中,卻留下了相當大的解釋空間。

對李貞秀而言,她的參選資格最終取決於新竹縣選委會的認定——而這個認定的依據,又必須回歸到陸委會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的解釋。中選會站在監督者的角色,除非出現重大爭議,否則不會主動介入。

這起事件也提醒所有擬參選人一個現實: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框架下,陸籍配偶的參政權不只是「入籍滿10年」這麼簡單,而是從「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那一刻才開始起算。這個細節,決定了你能不能出現在選票上。

至於李貞秀最終能否順利登記參選?答案不在台北的中選會,而在新竹縣選委會的審查會議桌上。

下一步,你該關注什麼?

如果你關心這場選舉的後續發展,接下來有幾個時間點值得留意:新竹縣選委會何時召開候選人資格審查會議、審查結果是否對外公告、以及李貞秀本人是否會針對資格問題主動提出法律釋疑。這些動作,將直接影響竹北市長選戰的最終格局。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的資格審查機關是誰?

根據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的說明,鄉鎮市長選舉的參選資格由地方選委會認定,因此李貞秀的資格審查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中選會只在特殊狀況下才會介入。

陸委會對陸籍配偶參選公職的10年規定是如何認定的?

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在台設籍10年的計算方式為「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以李貞秀去年3月補繳證明推算,她的10年期限要到2035年3月才屆滿。

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的選務監督權力有多大?

中選會依法對全國22個縣市選委會有監督之責,但在鄉鎮市長層級的資格審查上,實質認定權在地方選委會。中選會通常只會在發生「特殊狀況」時才會介入,定義上留有彈性空間。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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