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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院通過「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廢除非核家園」三項公投案的消息傳出,多數民眾的反應可能不是拍手叫好,而是愣住三秒,然後繼續滑手機。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一句「有點無聊」,或許正好說中了許多人的心聲。

中選會預計在本月二十八日公布這三案的審議結果,但從提案到現在,從台北市長蔣萬安到新北市參選人李四川,藍白陣營的檯面上人物幾乎沒人主動提起。這氣氛跟二○一八年那種公投綁大選、街頭巷尾都在吵同婚和空污的狂熱,完全是兩個世界。

表象:三個看似「接地氣」的提案

先看看這三個案子到底在講什麼。民眾黨力推的「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主張所有交通罰鍰收入必須全數用於改善道路安全及補貼大眾運輸,不能再拿去買新的科技執法設備。國民黨則端出「鞭刑入法」,說要對付酒駕累犯和惡性犯罪。最後是「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核電重啟的老戲碼,第八次上演。

單看標題,酒駕要鞭、罰款專款專用、核電廠重新運轉——每一項都戳在民眾日常生活的痛點上。但問題是,如果只是這樣,為什麼大家討論不起來?

林佳和受訪時點破了一個關鍵:這三個案子都觸及了「然後呢?」的核心問題。罰鍰專用之後,原本編列的其他交通預算要去哪裡?鞭刑真的能嚇阻犯罪,還是單純滿足報復快感?核廢料要放在誰家的後院?

「鞭刑被絕大多數國家認為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不人道刑罰,我國目前所有的刑事制裁都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並非直接侵害身體的手段。即便在中華民國剛成立的初期,甚至北洋政府時代都沒有這種刑罰,實在無法理解,自詡為世界自由民主陣營之一的台灣,二○二六年卻在討論鞭刑,完全在開時代倒車。」

真相:公投不是議題戰場,是政黨的動員工具

林佳和把話說得很白:台灣公投長年淪為政黨拉抬選情的工具,而非真的在意題目本身。

對照國際常態,大多數國家的公投是由長期關心特定議題的民間團體或NGO發動,從下而上累積社會對話。但在台灣,過去幾乎都是國民黨、親民黨在提公投,現在換成藍白兩黨聯手,本質上並無不同——公投是手段,投票率和大選勝負才是目的。

林佳和舉了二○一八年的例子,那年公投綁大選,被公認是「公投拉抬了選舉」而非「選舉拉抬了公投」。當年民進黨大敗,關鍵因素之一就是「反對同性婚姻」公投催出了大量保守選民,間接救了國民黨的選情。換句話說,公投的實質影響從來不在題目本身,而在它能喚醒多少「非投票不可」的情緒。

但今年,這股情緒顯然沒被點燃。藍白陣營的參選人對這三項公投的討論熱度遠不如當年,林佳和直言,「對年底大選的影響應該微乎其微,拉抬藍白陣營的票數相當有限。」

「簡單來說,倡議者是在濫用民眾對特定犯罪的憤怒進行情感動員。這不是法治,這是政治。」

各方角力:政治意圖遠大於政策內容

把三個提案拆開來看,各自的政治算盤其實不難懂。

「交通罰鍰專用」聽起來很合理,罰單收入拿去改善交通,誰能反對?但林佳和反問:如果原本已規劃其他經費改善交通,為何還要限制罰鍰只能專用於改善交通,不能用於科技執法或其他用途?這項提案過度限縮行政權對罰鍰收入的支配,說穿了不是為了交通,是為了在選舉時拿來質疑執政黨「只會開罰單、不會改善路況」。

「鞭刑入法」更是一場精準的情緒動員。酒駕、殺童、隨機傷人——每當這類案件發生,網路上總會湧現「恢復鞭刑」的怒吼。但林佳和指出,我國目前的刑事制裁都屬於限制人身自由,而非直接侵害身體。鞭刑不符當代人性尊嚴和人權的潮流,提案者明知違反國際公約卻仍要推,為的不是治安,是選票。

至於「廢除非核家園」,這是過去八年來第四次擁核公投。林佳和直呼:「你們到底累不累?」提案方以缺電風險為由批評執政黨是綠電基本教義派,卻刻意不談核廢料如何處理。更荒謬的是,賴政府早已宣布評估重啟核二、核三廠,如果政府已經表態願意執行,公投就失去實質意義。林佳和以瑞士為例,如果政府在投票前宣布願意執行公投內容,公投就會立即停止並沒收——因為投下去也沒意義。

「這是過去八年第四次擁核公投,你們到底累不累?說穿了,公投的政治意圖就是遠大於能源政策。」

深層影響:公投制度被玩壞之後

這三個案子對年底大選的影響有限,對台灣公投制度的傷害卻是長期的。

當公投變成政黨的選舉工具,每一次提案都是在消耗制度的公信力。民眾開始覺得「反正又是政治操作」「投了也不會改變什麼」,於是投票意願降低,議題討論失焦,真正需要社會共識的重大政策反而無法透過公投來凝聚意見。

林佳和點出台灣公投發展最令人遺憾的地方:很多推動公投的人都別有用心,把公投視為政黨的選舉工具,而不是真的在意公投題目。這跟國際上由民間團體主導公投議題的常態完全背道而馳。

對一般人來說,這三項公投案或許看似跟生活息息相關,但仔細看就會發現——提案的人沒有提出解決方案,只提出了憤怒和口號。鞭刑能解決治安問題嗎?罰鍰專用能降低車禍死亡率嗎?廢除核電禁令後,核廢料要放在哪裡?這些問題,提案方一個都沒有回答。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三案對年底大選的影響確實有限,但它們暴露了一個更深層的危機:台灣的公投制度正在被政黨玩成「一次性動員工具」。每提一次,制度的公信力就薄一分。對政黨來說,這或許是短線操作的選舉策略;但對台灣的民主深化來說,每一次為了選情而提出的公投,都是在透支未來的社會對話空間。當民眾開始把公投視為「政黨的又一個口水戰場」,真正需要全民決斷的重大議題,反而會失去正當性。說句不中聽的——如果政黨繼續這樣玩,公投的投票率只會越來越低,最後變成一個連自己人都懶得動員的笑話。

未解之問:然後呢?

中選會二十八日公布審議結果後,這三項公投案將正式進入下一階段。但更大的問題是:然後呢?

如果公投通過,罰鍰專用會不會排擠其他交通建設經費?鞭刑要怎麼執行、會不會違反兩公約?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要設在哪裡?這些問題不會因為公投通過就自動解決。

如果公投沒過,提案的政黨會不會換個名目再推一次?就像擁核公投推了四次一樣,反正每一次都是一次動員機會,輸了也不虧。

林佳和提出的質疑值得每個人想一下:當一個國家的公投變成政黨的選舉工具,而不是社會議題的討論平台,這樣的公投還剩下什麼意義?

年底大選將至,這三項公投案或許不會成為選戰主軸,但它們的存在提醒了我們一件事:公投制度是拿來解決問題的,不是拿來製造問題的。如果提案的人連自己提出的題目都說不清楚、配套都想不明白,那我們這些選民,憑什麼要把票投給他?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2026年三項公投案對年底大選真的沒影響嗎?

根據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的分析,今年三項公投案的討論熱度遠低於2018年,藍白陣營參選人鮮少主動提及,對年底大選的實質影響力微乎其微,拉抬選票的效果相當有限。

為什麼台灣的公投經常被批評是政黨工具?

因為在國際上,公投多由長期關心特定議題的民間團體或NGO主導,但在台灣卻幾乎都是政黨發動。很多提案並非真的要解決問題,而是把公投視為選舉動員手段,利用民眾情緒來拉抬自身選情。

「鞭刑入法」公投為什麼被學者反對?

林佳和指出,鞭刑被絕大多數國家認定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不人道刑罰,而我國的刑事制裁屬於限制人身自由而非直接侵害身體,鞭刑完全不符當代人性尊嚴和人權潮流,是在開時代倒車。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為什麼已經失去實質意義?

因為賴政府早已宣布評估重啟核二、核三廠。林佳和以瑞士為例,如果政府在投票前就宣布願意執行公投內容,公投就會立即停止並沒收,因為繼續投票已經沒有任何政策意義。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有什麼爭議?

林佳和認為這項提案「有點無聊」,因為如果政府原本已規劃其他經費改善交通,為何還要限制罰鍰只能專用於改善交通、不能用於科技執法或其他用途?這項提案過度限縮了行政權對罰鍰收入的支配彈性。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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