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高雄農地變成外縣市垃圾的中繼站?橋頭地檢署偵破一起廢棄物非法清運案,新北市清除業者因事業廢棄物超量,無法進入當地焚化爐處理,竟以每車次超過十五萬元的代價,將廢棄物千里迢迢運到高雄,先在農地露天堆置,再混入本地垃圾偽裝成「高雄製造」送進焚化爐。檢警總計查獲非法堆置廢棄物超過一千七百立方公尺,七名涉案業者與司機全數被起訴。

廢棄物北運南焚,一條龍非法鏈曝光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接獲線報,有不肖業者利用「洗產地」手法,將外縣市垃圾混入高雄市焚化爐處理。檢警調查發現,新北市宏○清除公司每月收受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數量,早已超過新北市政府核可的焚化爐進場限額。負責人潘男沒有設法減量,反而雇請運輸業者將超收的廢棄物,先載到高雄市的農地暫放,再與當地清除業者簡男、孫男合作,把這些廢棄物混入他們原本收受的高雄地區垃圾中,偽裝成在地廢棄物後,再送進高雄焚化爐燒掉。

這條「北廢南運」的非法供應鏈,運作時間至少從一一三年四月就開始了。根據檢方掌握的金流數據,潘男以每車次委託費十三萬到十四萬餘元,外加運費一萬六千元作為對價,委由曳引車司機柯男承攬清運。柯男除了自己開車,還雇了梁男、劉男一起載運,每車次載重大約十七到十八公噸,算一算總共跑了十四車次,從新北市五股區的貯存場出發,一路南下到高雄。

這些廢棄物的終點站不是焚化爐,而是高雄市小港區與路竹區的農地。簡男與孫男以每公斤七元到七點五元的代價收受廢棄物,先堆置在租來的農地上,再分批混入本地垃圾載往焚化爐。更有甚者,彰化縣一家清除業者負責人賴男也來參一腳,以每公斤六點五元委託簡男代為處理超量廢棄物,一一三年七月間載了約七公噸到小港區農地傾倒。

農地變垃圾山,一千七百立方公尺廢棄物現形

這起案件的破獲,來自保七總隊、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聯手組成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在前年七月先到小港區農地查處,當場發現堆置廢棄物約三十七公噸。順著這條線往上追溯,今年一月再持搜索票前往路竹區農地,結果一挖不得了——總共找到六處廢棄物堆置點,體積合計約一千七百立方公尺。換算下來,相當於把一座標準游泳池塞滿垃圾。

這些土地明明都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該種的是農作物,卻變成事業廢棄物的臨時倉庫。涉案業者雖然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依法根本沒有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等於是拿著甲級牌照開計程車,完全不照規矩來。廢棄物露天堆置在農地上,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下雨天滲出的污水直接滲入土壤,對農地環境的破壞難以估算。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表面上是業者鑽法規漏洞,但說穿了,問題的根源在於臺灣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量能長期失衡。雙北焚化爐進場配額僧多粥少,價格自然水漲船高,於是業者就往中南部找便宜的去處。高雄這幾年接收外縣市垃圾的爭議從沒停過,但真正該問的是:為什麼廢棄物要運過半個臺灣才能處理?如果各縣市的處理設施與配額制度不能因地制宜調整,類似案件只會一再複製。對一般民眾來說,你可能覺得這只是業者的問題,但這些非法堆置的廢棄物滲出的污染物,最後會流入地下水、進入食物鏈——說到底,沒有一個人是局外人。

不只是罰錢了事,刑事起訴才是重頭戲

全案調查完竣後,橋頭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潘男等七人。其中潘男、柯男、梁男、劉男、賴男被依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廢棄物」罪嫌起訴;而提供農地堆置廢棄物的簡男與孫男,則多了一條第三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合計兩條罪名。涉及的五家清除業者也將面臨罰金處分。

這裡值得留意的是,檢方採用的不是行政罰鍰,而是刑事起訴。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違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這些涉案業者不僅要面對罰款,還有可能吃上牢飯。檢警這次的偵辦動作,某種程度上也是在向廢棄物清除業界傳遞一個訊號:用農地當臨時轉運站,絕對不是「大不了罰錢」那麼簡單。

農地堆廢棄物,環保與司法的雙重考驗

農牧用地被非法堆置廢棄物的問題,其實在臺灣並非新鮮事。但這次案件的規模與跨縣市合作的複雜度,凸顯了廢棄物清除產業背後的結構性困境。新北市的垃圾為何不留在雙北處理?高雄的焚化爐為何會讓外縣市廢棄物「混」進來?清除業者的許可證管理與實際清運量之間,明顯存在監管的灰色地帶。

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之後,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流向管制雖然持續強化,但從這起案件來看,廢棄物從出廠、運輸、堆置到最終處理,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產生斷點。檢警能破案靠的是線報,但線報之外的非法清運數量,恐怕還有更多沒有被挖出來的。

話說回來,這起案件也讓一般民眾重新思考一個問題:我們每天產生的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到底去了哪裡?高雄小港與路竹的農地不是特例,臺灣各地農地被非法傾倒的案例從來沒少過,只是有沒有被發現而已。對農業縣市來說,守護農地不只是農委會的責任,更是每一個公民的事。

如果你住在高雄小港或路竹一帶,或是在其他縣市曾經看過農地莫名出現大量廢棄物堆置,請不要保持沉默。向當地環保局或保七總隊檢舉,可能就是你的一個動作,讓下一塊農地免於被垃圾吞噬。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廢棄物「洗產地」是什麼意思?

「洗產地」原本用來形容農產品或商品偽造來源國,在這裡指的是清除業者將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載到高雄,混入當地垃圾後再送進焚化爐,藉此規避焚化爐進場數量的查核。

這些非法堆置的廢棄物對環境有什麼影響?

廢棄物露天堆置在農牧用地上,沒有遮雨棚或污水防護措施,下雨後滲出的廢水會直接滲入土壤,可能污染地下水與周邊農作物,對生態與居民健康構成長期威脅。

違法清除廢棄物會被判什麼刑責?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依許可文件清除、處理廢棄物,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也適用同一條刑責。

民眾發現農地被傾倒廢棄物該怎麼檢舉?

可直接撥打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向當地環保局、保七總隊各分隊報案。建議記錄下貨車車牌、傾倒時間與地點,有照片或影片會更有助於查緝。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