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2022年全台共有超過3,000名未成年子女,必須透過地方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這三千多個孩子,在父母婚姻關係因外遇、家暴、賭博成癮等因素走向破裂之際,被迫成為法庭上「被裁判的標的」。數字背後映照出的,是無數個在親權爭奪戰中,被大人情緒淹沒、卻很少被聽見真實心聲的沉默靈魂。
說真的,外遇背叛確實讓人心碎,但這跟你有沒有資格當一個好爸爸、好媽媽,在法律眼中是徹徹底底的兩回事。問題是,我們在處理這些案件時,真的能把這兩件事分開看嗎?
數據會說話:每年三千個孩子被推上親權擂台
這三千多個數字,只是透過法院裁定的部分。實際上,協議離婚後仍因親權問題產生衝突的家庭,數量恐怕更為可觀。根據《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條之1規定,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應優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或協議內容不利於子女時,才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酌定。然而,關鍵問題在於: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以及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等具體事實。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這樣的過錯行為,同時也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實質性的負面影響。」——婦馨徵信資深偵探 許時偉
換句話說,即便一方在婚姻中有外遇行為,在法院眼中,這屬於夫妻之間的「情感背叛」,跟這個人是否具備稱職的教養能力,是兩個獨立的法律評價層次。除非外遇行為伴隨著對孩子疏於照顧、甚至家暴等情事,否則單憑外遇,並不足以構成剝奪親權的充分理由。
法院怎麼看親權?外遇不等於不適任父母
婦馨徵信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經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一名男性委託人前來諮詢,婚姻維持五年,原以為只是需要多一點時間磨合,直到發現妻子外遇。他坦言曾給對方一次機會,只要願意回頭,這個家仍有維繫可能,但妻子最終選擇離開。雙方決定離婚,家中還有一名五歲的兒子。這名父親告訴業者,他希望能獨自撫養孩子長大,並且不願讓對方再有機會接觸孩子。
類似的場景,在親權案件中幾乎是標準劇本。當事人在婚姻中承受委屈,自然不希望對方繼續與孩子相處,尤其事情牽涉到外遇、賭博等情事時,更容易認定「如今的局面,本就是對方一手造成的」。
業者坦言,即便能理解委託人當下的情緒,但這類「完全阻斷對方與孩子往來」的主張,並不會是團隊能夠支持的方向。資深偵探許時偉更直言:「這個答案很現實,也有很多人難以接受,但我們必須直言,這就是現今法院最看重的一項原則。」
「配偶背叛婚姻,跟這個人是不是一個不適任的父母,是兩件需要分開看待的事。」
法院在審理親權案件時,綜合考量的面向包括:子女的年齡與意願、父母的照顧能力與意願、親子之間的感情狀況,以及父母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阻撓親子互動等「友善父母原則」相關情事。一切均以子女身心健全發展作為最終判斷核心。
「友善父母原則」:爭取親權的關鍵密碼
「對方做錯事,他憑什麼可以看孩子?」「我一直都是照顧孩子的人,他也比較黏我。」許時偉指出,這些話在親權案件中幾乎是標準配備。當父母決定分開時,常常不自覺地把孩子拉進大人的衝突裡,要求孩子在「跟媽媽還是跟爸爸」之間選邊站,甚至教導孩子「在法官面前該怎麼說」。
這些做法,對孩子而言都是沉重的壓力。事實上,孩子真正想要的是爸爸和媽媽,而不是被迫捲入一場沒有終點的衝突。許時偉提醒,父母離婚是大人之間的決定,孩子不該被要求為此表態,更不該成為報復對方的工具。「儘管孩子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異狀,但這不代表他們沒有受傷,有時候只是選擇戴上面具,在大人面前偽裝成大人期待看到的樣子,把內心真正的傷痕壓了下來。」
他進一步警告,情緒終究需要出口。當孩子長期沒有適當管道釋放這些壓抑的情緒,日後可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反撲,衍生出更嚴重的身心狀況,家長應多加留意孩子情緒與行為上的變化,必要時尋求專業心理資源協助。
「案件是一時的,但對孩子的影響卻是一生的。若另一方確實是稱職的父母,孩子也期盼能繼續與其相處,那麼委託人就該審慎考慮,不要輕易剝奪孩子與另一方見面的權利。這樣的做法符合『友善父母原則』,對希望爭取親權的當事人來說,其實是有利而無害的。」——許時偉
從實務面來看,法院在裁定親權時,反而會將「是否願意促成對方與子女維持良好親子關係」視為重要加分項。一個願意放下私人恩怨、以孩子需求為優先的父母,在法官眼中,往往才是真正具備成熟教養能力的適任人選。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每年三千多件親權裁定案件背後,隱藏的是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台灣社會對於「父母角色」的想像,仍然過度綁定在婚姻忠誠與道德評價之上。但法律早已往前走了一步,將「子女最佳利益」拉回核心位置。問題在於,實務上我們的教育與諮詢體系,是否真的準備好陪伴這些父母與孩子度過分裂期?說白了,打贏官司從來不等於養好孩子。如果我們只教父母「如何爭取親權」,卻從未告訴他們「離婚後如何共同教養」,那這三千個孩子長大後回頭看,會怎麼評價大人世界給他們的這堂「身教課」?
產業觀點:偵探職業總會的謹慎倡議
「即使案子結束、法院也做出裁定,但孩子的人生才正要開始。」台灣偵探職業總會秘書長陳以峻如此形容。他認為,親權案件與其他徵信案件不同之處,在於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業者在協助委託人擬定策略時,必須格外謹慎。除了考量法院可能的判斷方向,更要衡量這麼做,是否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也因此,總會一直以來都持續提醒會員業者務必謹慎處理此類案件。他直言,若業者只是一味順著委託人的情緒,協助蒐集足以打贏官司的材料,卻從未提醒委託人正視孩子真正的需要——
「這樣的服務或許能讓委託人贏了官司,卻可能讓孩子輸掉了原本該有的完整成長環境,這不會是這個行業所樂見的結果。」——台灣偵探職業總會秘書長 陳以峻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若民眾在委託過程中有任何疑慮,皆可隨時聯繫總會,總會將協助了解案件詳情,並從中協助雙方釐清爭議、尋求解決之道。
給正在面對親權訴訟的你:三個行動建議
如果你正身處親權訴訟的風暴中,與其把心力全部投入「如何贏過對方」,不如先問自己三個問題:第一,我現在做的每一個決定,是真的為了孩子好,還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第二,我有沒有給孩子足夠的空間表達他真正的想法,而不是讓他配合我的劇本?第三,如果二十年後孩子回頭看這段經歷,他會感謝我,還是埋怨我?
說真的,放下怨恨從來都不容易。但如果你真的愛孩子,就該明白:孩子需要的不是一個「贏了官司」的父母,而是一個願意為了他的幸福,放下身段、學習合作的父母。案件會結束,法院的裁定會有結果,但孩子的人生才正要開始。你現在做的每一個選擇,都在為他鋪陳未來二十年的生命基調。
數據背後的啟示
回到最初那三千多個孩子的數字。每一個數字背後,都是一個正在經歷家庭分裂的真實生命。當我們把目光從「誰對誰錯」轉向「孩子需要什麼」,或許會發現:親權的真正核心,從來就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孩子的福祉。法院的判決只能解決監護權的歸屬,卻無法保證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真正決定孩子未來的,是父母在離婚後是否能夠放下對彼此的敵意,共同扮演好「父母」這個一輩子的角色。
外遇是情感背叛,但不等於不適任父母——這個法律原則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更深刻的社會共識:我們願意為了孩子,把大人的恩怨放在一邊。這不是原諒,而是選擇。選擇讓孩子的人生,不要成為大人衝突的犧牲品。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外遇的一方,法院還會把小孩判給他嗎?
會。法院審酌親權的標準是「子女最佳利益」,而非婚姻中的道德評價。外遇本身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外遇行為同時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實質負面影響。
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為什麼對爭取親權很重要?
友善父母原則是指父母在離婚後,應積極促成對方與子女維持良好親子關係,不應阻撓探視或刻意貶損對方。法院在裁定親權時,會將父母是否遵守此原則視為重要判斷依據,越是友善的父母,越有機會獲得親權。
孩子幾歲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
法律並未規定特定年齡,法院會綜合考量子女的年齡與意願,但年齡越大的孩子,其意願在裁定中所佔的權重通常越高。實務上,法官會透過會談或訪視來了解孩子的真實想法,但不會完全以孩子的意願為唯一決定因素。
離婚後對方不讓我看小孩,該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會面交往強制執行」,法院會命對方履行,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同時,阻撓探視的行為也會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影響未來親權改定或監護權歸屬的判斷。
徵信社在親權案件中扮演什麼角色?
徵信社主要協助蒐集有利於親權訴訟的具體事證,例如對方是否疏於照顧、有無家暴或不良嗜好等。但正派的徵信業者會提醒委託人遵守友善父母原則,不會一味協助蒐證而忽略孩子的真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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