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一場發生在2023年3月高雄宮廟的宗教慶典口角,竟在短短幾小時內升級為街頭砍殺事件。68歲蘇姓男子返家取刀後埋伏攔人,朝同村吳姓男子頭部及頸部連砍多刀,所幸被害人閃避未遭割喉。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蘇男上訴遭駁回,全案再次確認刑度。
📅 2023年3月13日晚間:神明誕辰夜,殺機在鞭炮聲中萌生
這天高雄某宮廟正在舉辦神明聖誕與求平安龜的活動。說起來很諷刺——明明是祈福的場合,68歲的蘇姓男子卻在廟裡跟同村的吳姓男子因為口角鬧得不愉快。蘇男當下沒有繼續爭執,反而先行離去。但〈strong〉這個「先走」,不是退讓,是回去拿菜刀。
回到住處附近,他沒有進門,而是直接蹲守在吳男返家必經之路。當吳男騎著電動自行車經過,蘇男從暗處竄出,左手拉住吳男右手,右手已經握著菜刀。接下來的幾秒鐘,他專挑頭部跟脖子砍,一刀、兩刀、三刀——監視器畫面裡,出手又快又狠,沒有一絲猶豫。
📅 送醫之後:頭皮掀開見骨,耳朵差點沒了
吳男被送進急診時,頭皮有一道長達18公分的撕裂傷,縫了39針。左耳軟骨被砍斷,再縫16針。醫師清創時發現,〈strong>頭皮已經被砍到皮肉翻起,深及筋膜層——這不是「教訓一下」會有的傷勢。
蘇男後來在法庭上說,自己當天有喝酒,又有焦慮症,以為吳男要打他,拿刀只是防衛。但問題來了:如果你只是防衛,為什麼是預先埋伏?為什麼不是雙方對峙時才抽出武器?為什麼專砍頭頸,而不是手腳?這些問題,法官也問了。
📅 一審橋頭地院:兩萬塊調解金,換不到一絲悔意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蘇男的動作「極快且專挑生命要害」,要不是現場有民眾介入拉扯,他不會主動停手。更關鍵的是,蘇男在調解過程中只願意拿出2萬元和解——相對於被害人頭皮掀開、耳朵差點被割掉、後續漫長的復健,這個數字與其說是誠意,不如說是嘲諷。
法官認為蘇男犯後態度反覆、毫無悔意,殺意堅定,依殺人未遂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但蘇男不服,上訴二審。
📅 高雄高分院:無宿怨不等於無殺意
上訴理由很簡單——蘇男主張兩人沒有宿怨,他只是想「教訓」對方,沒有殺人念頭。但高雄高分院的法官給了一個值得記下來的判斷:〈strong〉「無宿怨不代表無殺意」。這八個字,其實點出了法律實務上很重要的觀念——殺意不是看你們過去有沒有結仇,而是看你當下做了什麼。
法官回頭看行為本身:預謀返家取刀、埋伏攔人、專砍頭頸、被制止才停手——這不是臨時起意的傷害,這是〈strong〉有明確目標的攻擊。二審因此認定原審量刑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以目前兩審一致的見解來看,翻盤機率不高。
編輯觀點:這個案子讓我想到一個常見的迷思——很多人以為「沒有深仇大恨」就不會被認定有殺人故意。但法律看的是行為,不是關係。你拿刀往人家脖子砍,那就是殺意,跟你認不認識對方無關。另一個值得留意的是,蘇男用焦慮症跟飲酒來辯護,但法院顯然沒有買單——在台灣的刑事審判實務中,要主張精神障礙減刑,門檻其實非常高,不是有診斷證明就可以。這判決某種程度上也釋放了一個訊號:廟會衝突不是法外之地,喝酒也不是免死金牌。
📅 大事紀:從口角到重判的關鍵時間軸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個判決落幕之後,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值得關注。〈strong〉第一,是對廟會文化的提醒。台灣的宮廟活動密集,人與人之間因故發生摩擦並不罕見,但從口角升級到持刀砍人,這已經不是「衝動」兩個字可以解釋。蘇男的例子告訴我們,情緒失控的代價,是用年來計算的。
〈strong〉第二,是對「殺人未遂」量刑標準的再一次確認。7年重刑在殺人未遂案件中屬於中高度刑度,二審維持原判,等於向社會傳達一個訊息:專挑要害攻擊,就是殺人,不是傷害。未來類似案件若有「埋伏+持刀+攻擊頭頸」的行為模式,法院極可能比照辦理。
至於蘇男是否會上訴到最高法院,目前還是未知數。但以現有的兩審判決來看,除非他能提出新的有利證據,否則這7年,恐怕是跑不掉了。
從這個案件裡,我們能學到什麼?
你可能覺得自己不會遇到這種事——誰會拿刀砍鄰居?但說真的,台灣每年因為廟會、鄰里糾紛、停車問題、噪音爭執而演變成暴力事件的新聞,從來沒有少過。〈strong〉關鍵不在於你覺得自己多理性,而在於你面對衝突時,有沒有設定「停損點」。
如果那天晚上蘇男回家之後,不是去拿菜刀,而是去洗把臉、喝杯水,今天的結局會完全不同。7年,足夠讓一個人的生命翻轉好幾次,但用在監獄裡,代價太大了。下次當你在路上、在廟裡、在任何場合跟人發生不愉快時,請記得:〈strong〉先離開現場的,不是懦弱,是智慧。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殺人未遂罪在台灣會被判多久?
殺人未遂罪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實務上多數落在5至12年之間,本案判7年屬於中高度刑度。
喝酒或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減輕刑責嗎?
可以主張,但門檻極高。必須證明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完全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且須經專業鑑定,不是有診斷證明就能減刑。
為什麼「無宿怨」不代表「無殺意」?
殺意是從行為當下的具體行動來判斷,不是看過去有沒有仇。你拿刀往對方頭頸攻擊,那就是殺意,跟你們之前認不認識、有沒有恩怨沒有必然關係。
二審駁回上訴後還可以再上訴嗎?
可以。本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只審查法律適用有無違誤,不重新調查事實,因此實務上翻盤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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