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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博田國際醫院的正副院長,居然涉嫌讓醫材業務員在手術房裡幫忙「動手術」。這不是電影情節,是已經被橋頭地檢署提起公訴的真實案件。

骨科名醫謝榮豪和蕭家傑,一位是院長、一位是副院長,被指控在好幾台手術中,讓根本沒有醫師執照的醫材廠商業務,進入手術室協助測量連結桿、操作機械手臂定位器,甚至幫忙攪拌骨水泥。這些行為在檢方眼中,已經越過了單純「技術支援」的界線,直接踩到醫療核心業務的紅線。

說真的,這類「廠商代刀」的爭議不是第一次聽到了。從幾年前的台中榮總事件,到現在的博田案,問題像輪迴一樣重複上演。但這次最讓人頭皮發麻的點在於——涉案的不只是第一線醫師,而是醫院裡最有權力的正副院長。

有指引、有法規,為什麼違規還是照樣發生?

衛福部其實才在今年8月3日發布了「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明訂醫材商人員能進手術室、但不能做什麼。規範寫得清清楚楚:可以教操作、可以說明參數、可以排除設備故障,但絕對不能碰病人、不能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器材、不能下達醫療指示

同時也要求醫療機構得建立申請、審查、紀錄、稽核機制,手術團隊還必須在術前告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看起來該有的都有了,不是嗎?

但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說得直接:「並不是沒有相關的法規,其實是有的。那為什麼還是會導致這樣的一個情況?」

這句話正好點出問題核心。法律早就擺在那邊,《醫師法》第28條對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有刑事責任,《醫療法》也有相關規範。如果連法律都擋不住,那這份新指引的約束力,恐怕比我們想像的更有限。

從產業面來看,這份指引最大的弱點在於它缺乏獨立的監督查核機制。當違規行為發生在醫院高層時,內部稽核形同虛設。指引要求醫院建立自我管理機制,但如果這個機制的管理者自己就是違規者,那就像是叫小偷看守金庫。醫改會呼籲建立吹哨機制,但現實是——在手術房這麼封閉的空間裡,誰敢站出來吹哨?更不用說當你吹哨的對象是你的院長和副院長。

病人簽了同意書,但真的知道手術房裡發生什麼事嗎?

新指引要求必須取得病人書面同意,看起來保障了知情權,但實際上可能只是紙上作業。

林雅惠點出一個關鍵問題:同意書要怎麼寫?如果醫材商進手術室是為了協助操作儀器,這部分該如何在同意書上清楚呈現?還有,如果手術過程中有其他醫師參與指導,又該怎麼讓病人區分誰是醫師、誰是廠商人員?

其實醫改會過去推動手術同意書改革時就發現,很多病人即使簽了名,仍然搞不清楚手術的必要性、風險和替代方案。「有簽名」和「真正知情」之間的差距,可能比想像中還要大。

更麻煩的是,手術室的封閉性讓病人幾乎沒有機會知道裡面發生了什麼。就像林雅惠說的:「除非是門診手術,很多時候你根本不知道手術房裡有多少人、哪些人是醫師、哪些人是廠商。」

如果病人連手術房裡有哪些人都不知道,那簽同意書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紀錄保存三年 vs. 病歷保存七年,資訊斷層誰來補?

新指引要求醫材商進出手術室的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但現行法規要求病歷保存七年。

這兩者之間有四年的落差。如果病人幾年後想調閱自己手術時的參與人員紀錄,卻發現資料已經被銷毀,那要怎麼確認當時的醫療處置是否適當?

林雅惠認為,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資訊涉及病人接受醫療處置的重要過程,應該進一步釐清是否屬於病歷的一部分。這不只是檔案管理的問題,更關係到病人日後調閱醫療紀錄的權利

如果相關紀錄不算病歷,病人可能根本無從得知自己手術時到底有哪些人在場。這等於是把病人的資訊權益,直接關在手術室門外。

高層帶頭違規,醫院自律的童話還能說下去嗎?

這次博田案最讓人不安的,就是涉案層級直達院長和副院長。

醫改會長期呼籲建立吹哨機制和院內監督,但林雅惠點出一個殘酷的現實:「如果今天是高層或是院所的重要決策者,內部的吹哨保護機制到底有沒有?」

當違規者就是制定管理規則的人,你要怎麼期待醫院會自己嚴格管理?

病人走進醫院時,相信的是醫院會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權益。但如果醫院的管理層本身就是潛在的風險來源,這份信任還能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換個角度想,這次案件暴露的不只是個別醫師或廠商的違法行為,而是整個醫療監管體系的結構性問題。衛福部的指引雖然把規範寫得更細,但缺乏後續的稽核、查核與處分機制。如果主管機關無法主動進入手術室進行監管,違規行為就只能仰賴院內人員舉報。但在醫院高層涉案的情況下,吹哨者要承受的壓力和風險,恐怕不是一份指引能解決的。說到底,沒有監管機制的規範,終究只是道德勸說。

當法規和指引都擋不住的時候,誰來保護病人?

林雅惠說得很白:「民眾只能靠院方跟主管機關的強烈作為。」

但從博田案來看,院方管理層本身就是加害者,主管機關的監管機制又還沒有到位。病人等於是被夾在中間,對手術房內發生的事情完全沒有掌握能力。

指引要求醫材商「不能執行醫療行為」,但在封閉的手術室裡,誰來判定「技術指導」和「實際操作」之間的界線?當醫療器材業務在病患身上操作機械手臂定位器時,那個動作到底算不算醫療行為?

如果現場只有涉案的醫師和廠商知道真相,那再多的法規和指引,都可能只是寫好看的。

對一般人來說,下次進手術室前,或許該問的不只是「誰幫我開刀」,而是「手術房裡還會有誰在場?他們要做什麼?他們有沒有合法資格?」

這不是無理取鬧,而是你本來就應該知道的事。

博田案的後續發展值得關注,但更重要的是——這會不會只是冰山一角?在其他醫院的開刀房裡,還有多少病人不知道的「代刀」行為正在發生?

如果你或家人即將接受手術,請記得在手術前主動詢問醫療團隊:手術過程中是否會有醫材商人員在場?他們要做什麼?你有權利知道答案,也有權利拒絕非醫療人員參與你的手術。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醫材商業務進手術室幫忙操作器材,這樣違法嗎?

違法。根據《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醫材商人員可以進行技術諮詢和設備操作說明,但不得直接接觸病人或操控作用於病人的醫療器材。

病人有權利拒絕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嗎?

可以。根據衛福部最新指引,醫療團隊必須在手術前告知病人或家屬醫材商人員在場的原因與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病人有權拒絕,如果無法接受非醫療人員參與手術,應明確向醫療團隊表達。

為什麼醫材商業務會被允許進入手術室?

基於「臨床必要性」,例如提供醫療器材的軟硬體操作說明、規格參數技術諮詢或故障排除。但必須遵守「最少人數、最短時間、最低干擾」原則,且不得涉及任何診斷、治療、護理等應由醫事人員執行的專業技術。

手術後發現有廠商人員在場卻沒被告知,該怎麼辦?

可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提出申訴,或向醫療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諮詢。同時建議保存所有醫療紀錄和同意書文件,作為後續權益主張的依據。如果涉及違法醫療行為,也可向地檢署告發。

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紀錄,病人可以申請調閱嗎?

目前規定相關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但醫改會指出,這些紀錄是否屬於病歷的一部分仍有待釐清。病人可依據《醫療法》規定請求醫院提供病歷複本,若紀錄被認定為病歷的一部分,即可依法申請調閱。建議在手術後主動向醫院詢問並確認相關紀錄的保存方式。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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