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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28)日審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重啟核電」、「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三項公投案,結果主委游盈隆宣布,委員會決議「鞭刑公投」不符合《公投法》規定,正式不成案。這是繼去年反廢死公投後,中選會再度以「程序審查」之名,擋下一項高度爭議的刑事政策公投。

中選會認定不符公投法 提案方主張已達連署門檻

根據中選會發布的決議,「鞭刑入法」公投案因提案內容與《公投法》所定之「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要件不符,依法不得成案。不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在第一時間即提出強烈質疑,他表示這項公投案是由52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更經過立法院院會正式表決通過,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民主正當性,「中選會卻透過行政審查,直接終結人民表達意見的機會,令人無法接受。」

洪孟楷進一步指出,該公投針對性侵、虐童及重大詐欺等三大類犯罪,主張以更積極、更具嚇阻力的刑事政策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焦慮。他說:「中選會今天沒收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案,更是人民表達意見、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權利。」話說回來,這已經不是中選會第一次以類似理由駁回由立法院通過的刑事政策公投——去年反廢死公投被擋下時,爭議就已經燒過一輪。

兩派論戰:程序正義與民粹立法之間

支持公投成案的一方認為,既然連署人數已經達標,且經過立法院表決,中選會不應該用抽象的法律解釋來「沒收」人民的表決權。洪孟楷在臉書發文直言:「中選會是辦理公投的主管機關,不應成為凌駕民意的否決機關。」他甚至質疑,中選會對廢死團體百般體諒,對重大犯罪者處處保障,卻不願傾聽被害人及家屬的聲音,「難道在民進黨主政下,人民連主張亂世用重典的權利都沒有?」

另一方面,法律界與人權團體則對鞭刑入法本身持保留態度。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過去即曾表示,鞭刑屬於體罰,不僅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也無助於從結構面解決犯罪問題。不過這一派的聲音在這次中選會的審議過程中並未成為主要論述焦點——因為中選會是以「程序不符」而非「實質反對」來否決此案,某種程度上也讓討論停留在「該不該投」而非「該不該過」的層次。

持平來說,中選會依據《公投法》行使審查權,在法律上有其依據;但問題在於,當「審查」變成「否決」,而且連續兩次針對立法院通過的刑事政策公投案,就很難讓外界不聯想到政治因素。洪孟楷的質疑並非毫無道理:如果連讓人民投票討論的機會都不給,那公投法賦予人民直接民主的意義,到底還剩多少?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真正的核心不在於「鞭刑好不好」,而在於公投審議制度的灰色地帶。中選會這次的決議,等於把一個本來該由全民表決的議題,提前在行政端就宣告終結。對一般民眾來說,可能覺得「鞭刑離我很遠」,但換個角度想——如果中選會可以用「不符合重大政策定義」來否決一個有52位立委連署、院會通過的案子,那下次任何有爭議的提案,是不是都可以用同樣手法擋掉?這不是支持或反對鞭刑的問題,而是「誰有權力決定什麼議題值得被討論」的制度問題。坦白說,如果公投審議的標準沒辦法一致且透明,那類似爭議只會一再重演。

連署過關卻被擋 程序爭議成焦點

根據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提案須經中選會審查是否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若認定不符,即無法進入後續連署及投票階段。換句話說,中選會在這一步擁有的不是「形式審查」權,而是實質的「准駁權」——而這個權力怎麼用,就成了每次爭議的引爆點。

去年反廢死公投被駁回時,中選會給出的理由同樣是「不屬於重大政策範圍」;如今鞭刑公投又以類似理由被擋。洪孟楷痛批:「性侵、虐童與重大詐欺,難道不是攸關全民安全與刑事政策的重大公共議題嗎?」他更直言,中選會這項決議,「正是台灣民主倒退最具體的證明。」

有趣的是,這次公投案的連署立委橫跨不同政黨,某種程度上顯示「嚴懲重大犯罪」在國會中並非少數聲音。但從中選會的決議來看,連署人數與政治支持度,顯然不是成案的保證——真正關鍵的,還是審查委員對「重大政策」四個字的詮釋權。

後續觀察:法制面與政治面的雙重角力

接下來值得觀察的有兩個層面。第一,提案方是否會提出行政救濟,甚至進一步聲請釋憲,挑戰中選會對《公投法》的解釋方式——如果走上這條路,將有機會讓大法官對公投審查的界線做出更明確的釐清。第二,這起事件會不會在年底選舉前成為政治攻防的籌碼,被操作成「民主vs.護航」的對立敘事,恐怕也會影響後續輿論走向。

無論支持或反對鞭刑,從民主程序的角度來看,一個已經通過立法院表決、且有52位立委連署的公投案,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確實讓人對公投機制的運作方式產生疑問。就像洪孟楷所說:「人民可以贊成,也可以反對,但不能連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都被提前剝奪。」這句話的力道,不管站在哪一邊,可能都得承認它切中了某個要害。

你支持鞭刑入法嗎?還是你認為公投審查應該更嚴格?無論立場如何,這項議題牽涉到每個人的生活安全與司法正義,值得你花幾分鐘好好思考。如果你也覺得重大刑事政策應該交由全民表決,不妨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關注公投審查的制度問題——畢竟,一個連討論都被擋在門外的議題,永遠不會有答案。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會被中選會否決?

中選會認定該公投案內容不符合《公投法》所定「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要件,依法不得成案,因此決議駁回。

洪孟楷對中選會的決議提出了哪些質疑?

洪孟楷批評中選會以行政審查剝奪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質疑中選會是否在保護犯罪者而非被害人,並強調該案有52位立委連署、經院會表決通過,具民主正當性。

去年也有類似公投被中選會擋下嗎?

是的,去年立法院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同樣被中選會以「不屬於重大政策範圍」為由駁回,兩次決議方式高度相似。

這次被否決後,提案方還有救濟管道嗎?

提案方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進一步聲請大法官釋憲,挑戰中選會對《公投法》的解釋是否合憲。

鞭刑入法在臺灣社會的爭議點是什麼?

支持者認為鞭刑能有效嚇阻性侵、虐童及重大詐欺等犯罪;反對者則主張鞭刑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且無助於從結構面解決犯罪問題。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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