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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數字:新竹棒球場從原規劃 3 億 5,300 萬元一路暴增到 11 億 5,476 萬餘元,追加幅度超過 8 億元,檢調花了將近 4 年偵辦,最後卻對前市長林智堅做出不起訴處分——你沒看錯,是「犯罪嫌疑不足」。

2022 年那個風光啟用的球場,辦了職棒比賽,結果球星林哲瑄一個撲接,肩膀直接報銷。後來開挖,挖出什麼?混凝土塊、塑膠製品、廢電線、紅磚——這些東西理論上不該出現在一個標準棒球場的紅土底下。當時全台灣都在罵,時任市長林智堅被推上风口浪尖,圖利、偽造文書的指控滿天飛。

將近四年過去,新竹地檢署在 8 月 28 日給出答案:林智堅不起訴。但同一份起訴書裡,有 4 個人被緩起訴——營造廠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員,還有監造公司的主任和工程師。他們做了什麼?在施工日誌和監造紀錄上「預先登載」尚未施作的項目,包括紅土回填跟植草。

簡單說,就是事情還沒做,文件已經寫「做完了」。

📊 數據總覽

先看這組數字,你就知道為什麼這個案子會鬧這麼大:

  • 原始規劃經費:3.53 億元——這是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最初編列的預算
  • 最終決算金額:11.55 億元——多次追加後的最終數字,增幅超過 227%
  • 追加金額:超過 8 億元——幾乎等於重新蓋一座球場
  • 偵辦時間:將近 4 年——從 2022 年 8 月接獲告發到 2026 年 8 月起訴
  • 緩起訴人數:4 人——全來自營造與監造端,均為第一線人員
  • 不起訴對象:包含林智堅在內的多名市府人員——檢方認定無不法金流、無收賄、無圖利事證

這組數字擺在一起,你會發現一個矛盾:工程品質確實出了大問題,但法律上卻找不到市府官員「故意犯罪」的證據。這就是本案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不是檢察官辦案不力,而是現有的法律框架跟社會期待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裂縫。

檢方認定的「不實」與「不構成」

新竹地檢署的新聞稿寫得很清楚,這 4 個人的行為是:

蕭姓工地主任跟朱姓品管人員,在新竹市政府完成變更設計之前,就被指示先施作預定新增的項目。這導致原定工程進度往後延,但為了讓施工日誌「看起來」符合進度,他們預先登載了紅土回填、植草等實際上還沒做的工項。李姓監造主任跟帥姓監造工程師,則是「參照」施工日誌,在監造日報表上登載自己已經監督了這些工程,還另外製作、補簽了 18 份施工抽查紀錄表。

檢方認定,這 4 個人「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但因為他們坦承犯行、情節尚非重大,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每人繳交 4 萬元給公庫。

那林智堅呢?

檢方的邏輯是這樣:雖然工程經費從 3.53 億增加到 11.55 億,但每一次契約變更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程序規定。更重要的是,檢調動用了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跟帳務分析,沒有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跟營造、監造公司之間有任何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的事證

至於球場底下挖出來的石塊、木材這些「不該出現的東西」,檢方認定「數量有限」,而且查無業者從外面運廢棄物進來、也沒有外運土壤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的證據——因此不足以認定相關人員涉及刑事犯罪。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個判決結果其實不令人意外。公共工程追加預算在台灣是常態,不是特例,問題在於「程序合法」跟「品質合格」從來就是兩件事。檢察官只能追訴刑事犯罪,但一個球場品質搞成這樣,市府卻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我們現行的採購法跟監造制度,在實務運作上存在嚴重的漏洞。說句不好聽的,所有程序都合法,但蓋出來的球場不能打——這種「合法爛尾」的情況,難道要繼續發生在下一座公共建設上?檢方不起訴林智堅,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從市民的角度來看,這個案子絕對還沒有結束。

問題不是「誰有罪」,而是「誰負責」

這話題換個角度想就很有意思了。

林智堅在案發後曾說過一句話,他說新竹棒球場確實有缺失,不過「改進就好」,還舉了一個比喻——「台積電晶圓也有不良品」。這個比喻當時被罵翻,因為晶圓有不良品,台積電會報廢、會賠償、會追查產線問題;但棒球場有「不良品」,受傷的是球員、是球迷、是納稅人,而負責驗收的市府不用賠錢、不用有人下台、連刑事責任都不用扛。

說真的,林哲瑄那個撲接造成的肩膀重傷,至今仍影響他的職業生涯。一個職業球員的黃金期有多長?肩膀受傷對打擊、對傳球的影響有多大?這些代價,沒有算進那 11.55 億裡面。

檢方認定沒有「圖利」,是因為沒有查到錢進到官員口袋。但一個公共工程的品質崩壞,難道只有「收錢」才叫圖利嗎?管理疏失、監督失能、變更設計浮濫,這些算不算另一種形式的「圖利」廠商?

當然,這是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檢察官依法辦案,證據到哪就辦到哪,這是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但社會大眾對這個案子的不滿,恐怕不會因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就煙消雲散。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把這將近四年的偵辦結果攤開來看,幾個趨勢值得關注:

第一,公共工程的「契約變更」正在成為一個黑洞。 從 3.53 億到 11.55 億,中間經過多次追加,每次都在法定程序內——這代表什麼?代表現行的政府採購法對於「變更設計」的管控,可能太過寬鬆。廠商低價搶標、再透過變更追加來獲利,這種模式在業界不是秘密,只是這次輪到棒球場。

第二,監造制度的實質功能需要被檢討。 這 4 個人被緩起訴的原因,是「登載不實」。但監造單位本來應該是市府的眼睛跟耳朵,結果他們不僅沒有即時發現問題,甚至還配合補簽紀錄。如果監造單位都守不住,市府內部的人力跟專業能力,真的足以監督這種規模的工程嗎?

第三,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的界線,在這個案子裡被徹底模糊了。 檢方的不起訴,不代表球場品質沒問題,也不代表當時的市府團隊不用為這件事負責。但現實是,林智堅已經離開市府、選過其他公職,而這座球場至今還在改善中。誰為這件事真正付出代價?目前看起來,只有林哲瑄的肩膀,還有那 4 個被緩起訴的第一線人員。

如果把這個案子當成一個指標,它告訴我們的是:台灣公共工程的品質管理,不能只靠檢調的事後追訴。 等到球場蓋完、球員受傷、檢調偵辦四年,然後不起訴——這條路徑的成本實在太高了。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的刑事追訴,而是從採購制度、監造機制、驗收標準到廠商評選的全面檢討。

否則,下一座「新竹棒球場」只是時間問題。

行動呼籲:你可以關注這三件事

這個案子不起訴了,不代表沒事。如果你在意公共工程的品質,接下來請盯著這三件事:

  1. 新竹市府的改善進度——球場什麼時候能真正符合職棒標準?改善經費從哪裡來?
  2. 政府採購法的修法討論——變更設計的門檻跟審查機制,有沒有被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
  3. 監造單位的責任歸屬——這次緩起訴 4 個人,但監造公司的「公司責任」呢?有沒有被追究?

把這些問題記在心裡,下次你家附近有任何公共工程動工,你會知道該盯緊哪些環節。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為什麼不起訴?

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雖然工程經費大幅追加,但每次契約變更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且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後,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

被緩起訴的 4 個人是做錯了什麼?

營造廠的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在施工日誌上預先登載尚未施作的紅土回填、植草項目;監造公司主任與工程師則配合在監造日報表登載已監督相關工程,並補簽 18 份抽查紀錄表。4 人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各須繳納 4 萬元給公庫。

球場挖出的廢棄物為什麼不構成犯罪?

檢方調查後認為,挖出的石塊、木材等廢棄物數量有限,且查無業者從外地運入廢棄物、外運土壤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的證據,因此不足以認定相關人員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的工程經費到底追加了多少?

從原規劃的 3 億 5,300 萬元增加到 11 億 5,476 萬餘元,追加超過 8 億元,增幅達 227%。

新竹棒球場現在可以比賽了嗎?

球場目前仍在持續改善中,實際啟用時程需以新竹市政府公告為準。建議關注市府官網的工程進度更新。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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