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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新竹棒球場的開幕戰宛如一場災難。球員在滿是碎石與坑洞的外野撲接,觀眾席上驚呼與咒罵交織,那一夜,這座承載無數球迷記憶的場地,從「全新地標」瞬間淪為「全國笑柄」。四年後,新竹地檢署一份四千多字的起訴書,讓前市長林智堅與市府公務員、巨佳營造統包商等所有被告,全部獲不起訴處分。

這份不起訴處分來得既遲又重。說它遲,是因為棒球場從2022年7月關門至今已逾四年,期間經歷了超過三十次會勘、兩次大規模開挖、數不清的政論節目砲火。說它重,是因為檢方調查後認定:沒有收賄金流、沒有圖利事證、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林智堅或任何公務員故意違背法令。結果一出,現任市長高虹安陣營旋即發出聲明表示「深表遺憾」,並強調行政疏失仍待監察院追究。但法律上的「不起訴」與政治上的「不負責」,終究是兩條平行線。

表象:一個球場如何燒掉11.5億,還燒出一連串司法案件

新竹棒球場的原始預算只有3.5億元,後來一路追加到11.5億。數字本身就會說話——追加金額超過兩倍,任何納稅人看到都會皺眉。檢方調查後指出,追加主因是增列地下停車場、民富立體停車場整修、外野結構補強等十一項工項,且每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金額的50%,程序上符合《政府採購法》。話說回來,程序合法跟程序合理,從來就不是同一件事。

偵辦期間,檢方動用了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扣押、帳務分析等各種手段,甚至連巨佳營造與美商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的每一筆匯款都逐一核對。結果是:沒有發現任何一筆可疑金流,沒有監聽到任何一句「行賄」或「回扣」的對話。這對於指控方來說,等於斷了最核心的戰線。

「檢方的不起訴書就像一盆冷水,潑在那些期待『司法還我公道』的人頭上。但冷水潑完之後,真正該問的問題是:既然沒有貪污,那11.5億蓋出來的球場,為什麼連一場職棒比賽都撐不住?行政疏失四個字,可以解釋這麼多錢的浪費嗎?」

真相:不起訴不等於無瑕疵,行政責任這條線還在走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說得很清楚:棒球場工程確實有諸多瑕疵。土壤裡有石塊、太空包、廢電線,外野埋設的PE網和噴灌管線也引發外界質疑。但檢方進一步核算,未符合規範的石塊約36.245立方公尺,僅占拆除工程產出B5類土石方約0.75%;其餘不合格掩埋物約9到10立方公尺。這些數字,單獨看都不大,但放在一座職業球場裡,任何一個「小問題」都可能變成球員韌帶斷裂的兇手。

檢方將工程品質爭議定性為「行政疏失」與「民事履約爭議」,建議市府循民事途徑解決。換句話說,刑事責任這扇門關了,但民事求償與行政究責的戰場才剛開始。新竹市政府已將全案移送監察院審查,審計單位也針對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督導不周、未妥適驗收即開放使用等缺失,啟動行政究責程序。

說真的,這個結果對一般民眾來說恐怕很難吞下去。一個球場壞了四年,養護費用跟機會成本加起來又是好幾個億,現在告訴你「沒有人需要坐牢」——這不是司法出了問題,而是我們對公共工程的問責機制,從一開始就只設計了「抓貪污」這一套劇本。一旦貪污不成立,剩下的就只有行政處分跟民事官司,而這些,通常都不會讓任何人真正感到痛。

各方角力:一場延燒四年的政治攻防,還沒走到終點

這起案件的偵辦過程,本身就是一齣政治連續劇。2022年底,高虹安以「揭弊者」之姿當選新竹市長,上任後隨即重啟球場調查,甚至主動將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當時的政治氛圍,幾乎把林智堅釘在貪污的十字架上。但四年後檢方用一份不起訴處分告訴大眾:政治指控可以跑在司法前面,但司法最終只認證據

檢方也針對四名涉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的相關人員,給予緩起訴處分,各須向公庫支付四萬元。這代表檢方並非全盤否定工程文書有問題,只是認定這些問題不構成林智堅或主要公務員的貪污與圖利罪責。有趣的是,起訴書中特別提到,縮時影像與證人證述均未發現巨佳等公司「自外運入廢棄物掩埋」——也就是說,那些被外界渲染成「大規模埋廢棄物」的說法,在檢方看來並沒有具體證據支撐。

「從政治角度來看,林智堅拿到了不起訴,但這不代表他贏了。從2022年退選到現在,他的政治信用早已消耗殆盡。從法治角度來看,檢方堅守證據裁判原則,沒有被社會氛圍牽著走,這一點值得肯定。但從市民角度來看,我們還是不知道——誰該為這座球場的現狀負責?」

深層影響:公共工程的刑事問責門檻,到底該多高?

這起案件暴露了一個結構性問題:當公共工程出了重大品質瑕疵,但查不到具體金流與對價關係時,刑事司法系統幾乎束手無策。採購法第87條到第92條的圍標、綁標、圖利罪責,全部都建立在「不法利益」與「故意違背法令」的基礎上。但多數公共工程出問題,往往是因為「便宜行事」「監造鬆散」「驗收草率」——這些行為很難被認定為「故意犯罪」。

新竹棒球場一案中,檢方認定預算追加程序符合採購法、變更設計未逾法定比例、金流查無不法,自然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這個結果從法學角度來看,或許是「正確」的。但從公共治理的角度來看,我們是不是該問:一個讓職業球員受傷、讓市民納稅錢付諸東流的公共工程,難道只要「行政疏失」四個字就能結案?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不起訴處分可能會產生一個潛在效應:未來縣市首長在推動大型公共工程時,只要確保「程序沒有明顯違法」「金流沒有對價關係」,就算最終工程品質爛到爆,也不太需要擔心刑事責任。這是一個令人不安的結論——法律保障的是「沒有收賄」的人,而不是「把事情做好」的人

未解之問:球場的未來,與台灣公共工程的信任危機

新竹棒球場目前仍處於封閉狀態,修復經費與責任歸屬至今懸而未決。市府與巨佳營造之間的民事訴訟與調解,才是決定這座球場最終命運的關鍵戰役。但比起球場本身,更值得關注的是:台灣民眾對公共工程的信任度,經過這四年,已經被消耗到什麼程度?

一個案件從政治炒作到司法偵結,花費了四年,動用了大量司法資源,最後回到原點。但這四年間,新竹市沒有職棒可看、球迷失去一個主場、納稅人失去11.5億的期待。這些損失,不會寫在任何一份起訴書或不起訴書裡,但它們真實存在。

「換個角度想,如果當初從一開始就建立更嚴格的第三方監造機制、如果驗收流程不是急就章趕在開幕戰前完成、如果有更明確的公共工程品質問責法制——我們還需要花四年等一份不起訴處分嗎?司法給了答案,但公共治理的考卷,還沒有人交卷。」

給讀者一個思考題:

下一次當你看到某個公共工程以「行政疏失」結案時,請記住新竹棒球場的故事。請去查那項工程的監造記錄、驗收報告、變更設計的次數與理由。不是為了當鍵盤柯南,而是因為——當我們不再追問,公共工程就永遠不會變好。如果你是新竹市民,不妨寫信給你的市議員,要求公開球場修復的每一筆預算細項。如果你不是,也請把這個案例記在心裡,因為下一個新竹棒球場,可能就在你家附近。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被不起訴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檢方經過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或市府人員與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竹棒球場的預算從3.5億追加到11.5億,檢方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檢方調查指出預算增加主因是增列地下停車場等11項工項,每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金額50%,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且查無不法金流,因此不構成圖利罪責。

棒球場的土壤廢棄物問題,司法調查結果是什麼?

檢方認定工程契約已核准B5類剩餘土石方破碎後得於現地回填,未發現廠商自外運入廢棄物。開挖發現的異物數量有限,未符規範石塊僅占B5類土石方約0.75%,不構成廢棄物清理法的刑事責任。

這起不起訴之後,新竹棒球場的責任追究還有下一步嗎?

刑事部分已偵結,但行政疏失已由監察院審查中,市府也可依契約向巨佳營造提出民事求償,修復經費與責任歸屬仍待後續訴訟與調解程序決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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