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立委葉元之在節目中以「沒有性侵」形容10歲女童猥褻案,到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公開批評其說法恐淡化傷害,這場關於法律定義與社會觀感的論戰,短短幾天內掀起了對兒少安全網更深一層的檢視。
先說結論:葉元之那句話,問題不在於「說錯」,而在於「說得太輕」。
時間回到8月28日,新北市議員戴瑋姍針對葉元之日前在談話節目上的發言開砲。葉元之以「沒有性侵」來描述一名10歲女童遭猥褻的案件,甚至一度在節目中語帶保留地說「又沒那麼嚴重」。戴瑋姍直言,這種說法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更可能在社會大眾心中埋下一顆危險的種子——彷彿只有「性交」才算傷害,「猥褻」只是擦邊球。
但事實是這樣嗎?
戴瑋姍特別點出,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在回應類似議題時,其實已經把話說得很清楚:「猥褻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範圍。」這句話點破了法律上的核心認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早就明文規定,強制猥褻屬於性侵害犯罪的範疇。換句話說,在法律眼中,猥褻從來不是「比較不嚴重的性侵」,它本身就是性侵害的一種樣態。
話說回來,葉元之的身分是立法委員,不是路邊的阿伯在泡茶聊天。一個參與修法的人,如果在公開節目上用「沒有性侵」來切割案件屬性,那問題就不只是「失言」兩個字可以輕輕放下了。民眾可以不懂法律,但立法者不行——這不是苛求,這是基本門檻。
📅 2026年8月28日:戴瑋姍公開批評,點名要求道歉
就在這一天,戴瑋姍開了一場不算正式記者會、但立場極為明確的公開批評。她直接點名葉元之,認為其發言已對受害女童造成可能的二次傷害,要求葉元之公開道歉。戴瑋姍也將話題拉高到制度層級,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長達240天的空窗期,這才是立法委員真正該盯緊的事,而不是忙著替第一線人員辯護。
這番話其實戳到了一個痛點:當大家都在爭論一句話該不該說的時候,真正的問題——為什麼一個10歲的孩子會在社安網的縫隙中掉下去?——反而被模糊了焦點。
📅 2026年8月中旬:葉元之於節目中的爭議發言
事件的導火線,來自葉元之在某談話性節目中的一段談話。他在討論女童猥褻案時,多次以「沒有性侵」來定調案件性質,並在言談間流露出「既然沒有性交,那傷害應該沒那麼大」的語氣。這段畫面被截取後在社群平台上快速擴散,也為後續的政治攻防埋下了伏筆。
有趣的是,葉元之的說法並非完全沒有支持者。部分網友認為,葉元之只是在「陳述司法實務上的區分」,不該被無限上綱。但這個論點忽略了一件事:法律上的定義是一回事,公開言論的社會影響是另一回事。身為公眾人物,你講出來的話不會只停在法律層面,它會長出自己的想法,跑進每個正在看電視的家長心裡。
📅 2026年8月上旬:蔣萬安表態,釐清猥褻與妨害性自主的法律關係
在這場風暴醞釀之前,台北市長蔣萬安其實已經針對類似議題表達過立場。他明確指出,猥褻行為屬於妨害性自主罪的範圍,不該用「有沒有性交」來切割傷害的輕重。這段話後來被戴瑋姍在批評葉元之時反覆引用,某種程度上也讓蔣萬安的說法成為這次事件中的「法律定錨點」。
只不過,蔣萬安的發言當時並未引起太大波瀾,反倒是葉元之的「沒有性侵」說法掀起了更大的爭議。這說明了什麼?同樣的法律概念,用不同的語氣和脈絡說出來,社會接收到的訊號天差地別。蔣萬安說的是「猥褻也是犯罪」,葉元之給人的感覺卻是「這又沒什麼」——同樣的法條,兩種溫度。
📅 2026年7月:社安網240天空窗被揭露
如果把時間再往前推,會發現一個更關鍵的結構性問題。戴瑋姍在批評中提到的「社安網240天空窗」,指的是地方社工人力不足、案件轉介流程出現斷層,導致部分高風險家庭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內未能獲得應有的訪視與追蹤。這個數據並非首次出現,但每次被提起時,往往都在重大案件發生之後,然後又迅速被遺忘。
這不禁讓人想問:我們到底要在多少個案件之後,才願意正視社安網不是「有就好」,而是「夠不夠」的問題?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與其說是政治口水,不如說是一次「法律常識的社會壓力測試」。葉元之的失言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反彈,不是因為大家對法條有多熟,而是因為他說出了某些人「心裡想但不敢說」的偏見——彷彿性侵害的嚴重程度可以用「有沒有進入」來分級。這種思維最大的問題,在於它完全忽略了兒少性猥褻案件中,心理創傷往往比生理傷痕更難修復。如果連立法者都抱持這種線性思維,那我們離真正的兒少保護,還差得很遠。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起風波發展到現在,已經不只是「一句話該不該說」的問題了。它至少打開了兩個戰場:一個是法律認知的戰場——到底社會大眾對猥褻與性侵的區分有多少誤解?這直接影響到受害者是否願意站出來求助;另一個是制度檢討的戰場——如果社安網連240天的空窗都補不起來,那我們就算把所有的「葉元之」都罵過一輪,下一個女童還是可能掉下去。
說真的,戴瑋姍要求葉元之公開道歉,這個訴求並不超過。但比起一句道歉,我更想看到的是葉元之——或者其他任何一位立委——願意拿出具體的社安網補強方案。道歉只能止血,修法才能治病。
這件事還沒有結束,也不該就這樣結束。如果它在三天後就被另一則新聞蓋過去,那我們真正對不起的,不是哪個政治人物,是那個10歲的孩子。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猥褻跟性侵在法律上的定義到底哪裡不同?
法律上,猥褻與性侵都屬於妨害性自主罪的範疇,差別在於行為態樣與刑度輕重,但兩者都是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已明確定義強制猥褻屬於性侵害犯罪範圍,並非「沒有性侵就沒事」。
葉元之的說法為什麼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
爭議核心在於他以「沒有性侵」來描述猥褻案件,並暗示傷害程度較低。這種說法不僅與法律定義不符,更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兒少猥褻案件嚴重性的認知,甚至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社安網240天空窗是什麼意思?
這是指地方社工人力不足、案件轉介流程出現斷層,導致部分高風險家庭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內未能獲得應有的訪視與追蹤,形成保護漏洞。這個問題凸顯了社安網「量能不足」而非「沒有制度」的結構性困境。
一般民眾該如何辨識兒少猥褻案件的徵兆?
兒少猥褻案件不一定有明顯外傷,更多是行為改變、情緒波動、退縮或恐懼特定對象等心理徵兆。若發現兒童出現異常行為,應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業社工介入評估,切勿自行判斷「嚴不嚴重」。
如果身邊有兒少疑似遭受猥褻,該怎麼做?
第一時間保持冷靜,避免反覆詢問細節造成二次傷害。立即撥打110或113通報,由警方與社工進行專業處理。切記:是否構成性侵害由司法單位認定,一般人不應以「感覺」判斷案件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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