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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總覽:新竹地檢署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案做出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但新竹市政府隨即表態「不意外,但繼續戰」——從刑事戰場轉進民事與行政究責,一場12億公共工程的責任釐清,才剛要進入深水區。

新竹地檢署日前針對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偵查終結,部分被告獲不起訴,另有營造廠與監造人員因涉及業務登載不實獲緩起訴。消息一出,網路上「查無不法」「廠商沒事」的聲浪四起。但新竹市政府29日立刻發出一紙將近1,500字的新聞稿,態度很清楚:檢方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刑事責任不成立,不等於廠商不用賠償。

說真的,這不是硬拗。看看處分書裡寫了什麼:植床沒用純清砂、摻了土;拆除的混凝土塊沒裂解到15公分以下;球場底下還留著施工期間的臨時鋼筋混凝土平台。這些東西,檢方自己都白紙黑字認定是「違反契約」與「工程技術面問題」。換句話說,檢方只是認為這些問題還沒構成刑事犯罪,但從來沒有說「這球場蓋得很好」。

這其實是很多人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刑事犯罪的門檻,講的是證據夠不夠證明「故意不法」,但工程合約的品質標準,講的是「你有沒有照圖施工」。兩者之間,本來就有一段不小的差距。市府把這段差距講得很白:「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這七個字,殺傷力很大。

📅 2022年7月:倉促啟用,球員受傷點燃引信

新竹棒球場在尚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先行啟用,隨後職棒球員在比賽中因場地問題受傷,輿論瞬間炸鍋。這起事件讓公共工程品質問題從地方新聞躍上全國版面,也讓這座造價12億的球場,成為全台灣最被放大檢視的公共建設之一。在此之前,工程瑕疵多半停留在公文往返與查驗紀錄裡,但球員的傷勢讓問題變得具體、尖銳,也讓市府被迫用最高規格面對。

📅 2023年至2024年:開挖鑑定,問題一一浮現

市府啟動第三方專業鑑定與實際開挖,結構技師公會進場後,陸續發現底層土壤、排水、鋪面等諸多問題。這些不是「各說各話」,而是有開挖照片、有取樣數據、有鑑定報告的客觀事實。隨後審計單位與監察院相繼介入,監察院更在2024年7月正式提出糾正,直指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專案管理與監造程序也漏洞百出。這些行政與監察體系的判斷,與刑事偵查走的是兩條不同的路徑,但每一條都指向同一個結論:這個球場的工程品質,確實出了問題。

📅 2024年7月:監察院糾正,行政責任確立

監察院的糾正案文,等於從最高層級的監察權角度,確認了新竹棒球場案在行政與採購程序上的重大違失。這份糾正不僅是「官方認證」,更直接影響後續市府能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旦刊登,等於廠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無法參與政府標案,這對營造廠來說,是比刑事起訴更痛的處罰。

📅 2026年8月:檢方處分出爐,市府轉戰民事

新竹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坦承為掩飾進度落後,將尚未施作的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監造人員也坦承未確實查驗卻不實填報。這些認罪事實換來緩起訴,但市府隨即宣布將依法提出再議,並同步啟動民事訴訟,向巨佳營造求償逾4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刑事偵查在此畫下一個逗點,但民事戰場才剛剛點燃戰火。

這整起案件的關鍵轉折,其實不在檢察官的處分書裡,而在市府接下來的動作。新竹市政府已經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超過4億元。這筆錢不是喊爽的,是基於工程缺失、改善修復、以及球場長期無法正常營運所衍生的實際損害。刑事偵查結束,反而是民事求償的開始——這句話,市府說得鏗鏘有力。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戰場,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刊登公報程序。市府已經表態將檢視廠商及相關業者是否符合刊登要件。一旦被刊登,等於被貼上「不良廠商」的標籤,未來在公共工程市場的生存空間會大幅限縮。對一個大型營造廠來說,這有時候比賠錢更致命。

話說回來,新竹市民真正關心的,其實不是檢察官起訴了誰、不起訴了誰。市民要的是:那座花了12億納稅錢的棒球場,到底什麼時候能安全地打球、安全地停車?

市府在聲明的最後說了一段很白的話:「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這聽起來像口號,但背後其實有具體動作——結構技師公會的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確保停車安全,市府已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換言之,不管官司打幾年,球場該修的就是要修,市民的安全不能等。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給全台灣公共工程的最大啟示,其實不是「誰有罪誰無罪」,而是刑事門檻與工程品質之間那條巨大的灰色地帶。檢察官辦案看的是證據能不能證明「故意犯罪」,但公共工程出問題,往往不是單一惡意行為,而是系統性的管理失靈、監造鬆散、履約紀律崩壞。這些東西,很難用刑法來處理,但對市民安全的危害卻無比真實。市府選擇從民事與行政究責繼續施壓,方向是對的——問題是,台灣的公共工程採購與監造制度,到底什麼時候才願意真正改革?一座12億的球場搞成這樣,絕對不是單一縣市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採購體系長期以來的結構性漏洞。

如果你問我,這起案件最讓人無奈的是什麼?是「緩起訴」三個字讓部分民眾以為廠商沒事,但實際上施工日誌造假、監造紀錄不實這些事,廠商自己都認了。這些認罪事實,不會因為緩起訴就消失,反而會成為民事求償時最有力的證據。市府手上這手牌,其實沒有想像中差。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凸顯了台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的一個老問題:驗收前的查驗機制,到底有多少是玩真的?監造人員現場查驗後填報的紀錄,如果可以被事後補簽、被他人代填,那這些紙本資料的意義在哪裡?這次案件中,檢方處分書明確記載了監造人員未依程序執行現場查驗,卻仍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監造文化,恐怕不是新竹棒球場的單一案例。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新竹棒球場案走到今天,已經從單純的工程瑕疵,演變成一堂全民公共工程法治課。它教會我們三件事:第一,刑事不起訴不代表工程合格,這兩個概念天差地別;第二,公共工程的履約管理不能只靠紙上作業,現場查驗必須有更嚴謹的制度設計;第三,縣市政府面對工程爭議時,除了等待司法,更應該主動透過民事與行政手段積極求償。

未來這一年,有幾個關鍵節點值得追蹤:市府提出的再議會不會被上級檢察署接受?民事求償4億元能在法庭上獲得多少支持?廠商是否會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更重要的是,這座球場的改善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重新還給新竹市民一個安全、合格的運動場館?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會在一個月內揭曉,但每一項進展,都關係著12億納稅錢的最終去向。

最後,其實我想說的是:與其吵刑事起訴與否,不如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如果今天檢方不起訴,就代表廠商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我們花12億蓋的是球場,還是冤大頭的門票?新竹市政府這回選擇繼續戰,至少讓廠商知道:這個案子,沒那麼容易結束。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不起訴,代表工程品質沒問題嗎?

不代表。不起訴僅表示檢方認為證據未達刑事犯罪門檻,但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與契約不符的事實,包括植床摻土、混凝土塊未裂解等,市府強調「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

市府對廠商求償4億元,根據是什麼?

求償金額是基於工程缺失修復費用、改善成本,以及球場長期無法正常營運所衍生的實際損害,相關金額已納入民事訴訟請求範圍。

什麼是《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對廠商有什麼影響?

該條文規定,若廠商有違約、品質缺失等情事,機關可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刊登後廠商在期限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對營造廠的業務影響甚鉅。

緩起訴的廠商人員認了什麼罪?

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坦承為掩飾進度落後,將尚未施作的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監造人員坦承未確實查驗卻不實填報監造紀錄,這些行為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新竹棒球場什麼時候可以重新啟用?

市府已依據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但全面修復與重新啟用的具體時程,仍須視改善工程進度與民事訴訟發展而定,建議關注市府後續公告。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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