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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因利用職務之便,偽造眷村土地租賃契約及虛設工程標案,詐得逾新臺幣1000萬元。此案經桃園地院一審判處15年徒刑,李振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近日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刑度,再次凸顯公務員貪瀆行為之嚴肅性。

事實陳述

據查,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涉嫌於任職期間,利用經管眷村土地之職務權限,製作不實的租賃契約及虛擬小型工程標案。其詐欺所得的租金與工程款項累計達新臺幣1003萬餘元。案發後,李振育一度潛逃海外,直至2024年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合作將其緝獲,並於去年3月25日將其押解返國歸案。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李振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計犯下14項罪名,各判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褫奪公權3年。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

各方反應與司法審酌

對於一審判決的15年刑期,李振育主張判決過重,因此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開準備庭時,李振育甚至向法官表示:「如果判我12年以下,我可以接受」,顯見其希望獲得減刑的意圖。然而,他並未提出具體的減刑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針對李振育的減刑請求提出質疑,直接反問:「貪污1000萬元、非小數字,你自己平心而論,判15年算重嗎?」法官認為其所詐得金額鉅大,且未見悔意與合理減刑事由。最終,高等法院今([請在此處填入新聞發布的具體日期,若原文無提供則維持「今」])宣判,駁回李振育所提的上訴,維持一審的15年刑度,顯示司法機關對公務員貪瀆案件的嚴格立場。

案情背景與犯案手法揭露

這起弊案的爆發始於2020年間,第六軍團指揮部發現其列管的14筆國有眷村土地遭到私人廠商占用。廠商出示的租地文件雖蓋有軍團大小關防,但並非六軍團正式文件,引起軍方警覺,遂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偵辦。

檢方調查指出,李振育的犯案手法細膩。他盜刻軍團相關長官職章,偽造不實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並蓋上假印章。隨後,他再向廠商出示這些偽造的公文與租約,誘使廠商誤信其為合法承租國有眷地,進而將租金匯入李振育指定的帳戶。根據調查,李振育自2017年10月起至2020年2月間,總計造假出租眷地14筆,並偽造小額工程案16件,以此方式向廠商詐取財物達新臺幣1003萬餘元。直至他發現事跡敗露,才選擇逃匿海外。

後續觀察

此案不僅揭示了少數軍職人員的貪腐行為,也突顯了軍方對於國有資產管理與稽核的必要性。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的決定,對其他潛在的貪瀆行為者具有警示作用,強調了公務員清廉自持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對於維護國家公信力的堅決態度。此類案件的審理結果,無疑是社會對於軍紀嚴明、官箴清正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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