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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下午兩點多,台中北屯區的街頭,一張偽造的工作證、一紙假的收據,就這樣從一名二十六歲的年輕人手中,遞給了滿懷「投資致富」夢想的涂姓女子。接下來交付的,不是什麼新股認購憑證,而是沉甸甸的七十六萬元現金——那是涂女的血汗錢,也是賴姓男子再次踏進監獄的門票。

三個月前,他才因為詐欺案從牢裡出來。刑期不長,三個月,併科罰金五萬元。但顯然,這段時間的矯正,連「教訓」兩個字都稱不上。

表象:一個年輕車手的「日常」

從通訊軟體上不認識的「小李」、「CR楊經理」那裡接單,列印假收據、假證件,約定時間地點,收款、轉交、抽身。這套SOP,在台灣的詐騙產業鏈裡,再標準不過。對賴男來說,這或許只是一份「工作」——風險高,但報酬來得快。

法庭上他坦承犯行,沒有太多辯解。但法官看得更細: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才執行完畢,短短三個月內就再犯,這不是巧合,不是一時糊塗,這是對刑罰體系的赤裸挑釁。

「顯見被告未因前案執行而記取教訓,對於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台中地院判決理由

這段話很關鍵。法官等於是在說:你關過了,但刑期對你來說,無效。這樣的累犯認定,直接讓刑度從本刑往上加,最終判到一年七個月。

真相:七十六萬的背後,是整個體系的失能

我們當然可以把焦點放在賴男身上——年輕、走偏門、不學好。但說真的,如果只看到這裡,我們就錯過了更大的問題。

這起案件裡有兩個「快速循環」值得注意。第一個是賴男自己的犯罪循環:入獄→出獄→再犯,間隔短到幾乎無縫接軌。第二個,是詐騙集團的「人力再生產」循環:永遠有新的車手遞補,永遠有人願意為了幾萬塊酬勞,扛下上百萬的贓款風險。

涂女被騙的不是小錢。七十六萬,對一般受薪階級來說,可能是兩三年的存款。詐團用一個假的「崇仁智慧精靈」APP、一場精心設計的「新股認購」話術,就讓這筆錢消失在斷點之中。而賴男,就是那個親手讓錢「斷線」的人。

「他向涂女收取投資款後,再轉交給上手不詳人員,以此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起訴內容

換句話說,賴男不只是車手,他是整個洗錢環節裡最關鍵的那雙手。沒有他,詐團就得冒更大的風險用轉帳或虛擬貨幣——有了他,現金一交一轉,警察要追,幾乎斷線。

各方角力:法院、詐團、被害人之間的三角習題

台中地院的判決其實釋出了一個很明確的訊號:對於短時間內再犯的詐欺累犯,法院不打算再客氣了。一年七個月,以車手案件來說,不算最重,但絕對是有態度的一次判決。

但問題來了。賴男沒有與涂女達成和解,沒有賠償。對涂女來說,判決再重,錢拿不回來的現實沒有改變。而對賴男來說,一年七個月之後呢?如果他出來之後,面對的還是同樣的經濟困境、同樣的就業排斥、同樣的「賺快錢」誘惑,我們憑什麼期待結果會不一樣?

詐騙集團當然算得比誰都精。車手被抓,對他們來說只是「營業成本」,再找一個就好。真正能撼動這個產業鏈的,從來不是抓車手,而是切斷上游的金流與招募體系。但現階段的司法資源,顯然大多還是耗在賴男這樣的末端執行者身上。

「他加入通訊軟體暱稱『小李』、『CR楊經理』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起訴事實

「小李」是誰?「CR楊經理」在哪裡?這些問號,才是真正該被追下去的線索。

深層影響:當累犯成為常態,我們還在等什麼?

這不是單一個案。台灣地方法院的詐欺案件量這幾年持續攀升,車手年齡不斷下修,再犯率居高不下。賴男不是特例,他是這個體系失靈的縮影。

從刑罰理論來看,自由刑的目的不外乎應報、嚇阻、隔離、矯正。但在這起案件裡,三個月的自由刑顯然只達成了「隔離」——而且只隔離了三個月。嚇阻?沒有。矯正?更不用說。

這不是法官的問題。法官依法判刑,已經在累犯加重規定內給出回應。真正的問題在於:我們對於短期刑受刑人的更生機制,到底投入了多少資源?出獄後的就業輔導、心理諮商、社會支持,在賴男身上,我們看不到任何作用。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有一套機制,能在受刑人出獄後的三個月「高風險期」內,提供強制性的就業媒合與生活輔導,賴男還會在出獄三個月內就重回詐團嗎?我們不知道,但至少值得一試。

未解之問:然後呢?

判決確定了,賴男接下來要面對一年七個月的牢獄生活。但一年七個月之後呢?

同樣的問號,擺在每一個輕罪累犯面前。我們的司法體系擅長給刑度,但不擅長給答案。刑期會結束,但犯罪背後的結構性困境不會因為判決書的「主旨」欄而消失

涂女拿不回七十六萬,賴男在獄中也不會突然學會一技之長,而「小李」和「CR楊經理」——如果他們真的存在——可能已經在招募下一批車手了。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判決其實敲響了兩個警鐘。第一,台灣的短期自由刑對於詐欺初犯幾乎已喪失矯正功能,三個月連「嚇阻」都稱不上,更別提更生。第二,檢警的偵查能量如果只停留在車手層級,永遠打不到詐團痛點。我認為,下一步的關鍵不在於加重刑度,而在於建立出獄後的「高風險監控期」——至少三個月到半年的強制輔導與就業銜接,才有機會打斷這個「入獄—出獄—再犯」的死亡循環。否則,我們只是在幫詐團培訓一批又一批「有前科但不介意再犯」的專業車手而已。

【行動呼籲】
看完這則新聞,你可以做兩件事。第一,打開手機,刪掉任何來路不明的「投資群組」或「理財顧問」——真正的投資不會叫你面交現金,不會用APP入金保證獲利。第二,如果你身邊有剛出獄、正在找工作的人,請不要把他們當成「那個有前科的」。一根稻草就能壓垮一個人,但一個工作機會,也可能救回一個人。司法的終點不該只是監獄的鐵門,而是社會願意重新打開的那扇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車手被抓通常會被判多久?

一般車手若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刑度從一年起跳,若有累犯或和解與否等情狀,會影響最終判刑,本案賴男因累犯判一年七月屬中間偏重。

詐欺累犯的刑期會加重多少?

依刑法第47條,累犯得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法官會審酌前案執行完畢後再犯的間隔時間與犯罪性質,間隔越短、罪名越相近,加重幅度越高。

被騙的錢能從車手那裡要回來嗎?

車手若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法院判決時會列為量刑參考,但實際求償仍須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多數車手名下無財產,被害人通常難以全額取回。

什麼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指詐騙行為由三人以上共同參與,包含上游話務、中層指揮、下游車手等分工,此罪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普通詐欺罪更重。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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