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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今日(26日)正式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判處17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此案,同步裁定沒收相關不法所得,總金額累積逾新台幣121億元。此次沒收範圍廣泛,不僅涵蓋柯文哲個人所獲利益,亦包含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等關鍵涉案方的鉅額款項,詳細的不法利益構成與金額細節已全面揭露。

事實陳述與不法所得明細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本案中被裁定沒收的不法所得總金額逾新台幣121億元,明確列出各方涉案內容與應沒收的具體款項。這項判決不僅對主要涉案人柯文哲帶來影響,也對其他相關企業與個人構成重大衝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個人與共同不法所得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認定個人不法獲利合計達1260萬元。這筆金額包含其在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期間,收受沈慶京的210萬元;透過基隆副市長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柯文哲銀行帳戶的450萬元。

此外,柯文哲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亦被共同裁定沒收872萬1095元。這筆款項是因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並將其用於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而產生。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案金額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部分,法院認定其透過華夏協會等五個協會,收受沈慶京匯款共計5250萬元。其中涵蓋多筆交易,包括開立於2021年11月19日到期的六張支票,總金額達45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間以捐款名義匯入華夏協會帳戶的600萬元;以及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應曉薇的150萬元。

威京集團鼎越公司與木可公司不法利益

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公司,其不法利益經換算評估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認定,京華城樓地板面積透過柯文哲、沈慶京等人的共同行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非法爭取到20%的容積獎勵,這筆鉅額利益即為其不法所得。

至於木可公司,法院裁定沒收6134萬6790元。這部分款項是因李文宗、李文娟利用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而產生。

背景補充與案件緣由

京華城案的核心爭議在於京華城改建案的容積率變更,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獻金與不法利益輸送。本案的判決結果,揭示了政治人物、民意代表與企業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換鏈,特別是透過容積獎勵等方式,為特定企業謀取巨額不法利益,並將部分款項轉化為政治獻金或個人收入。

後續觀察與法律程序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無疑對涉案各方造成重大法律責任。然而,依據司法程序,本案仍有上訴的空間,後續發展仍將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次判決結果,也對未來類似的都市開發案審核流程與政治獻金規範,預計將產生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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