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就前臺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侵占政治獻金等案,於今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臺北地檢署依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提起公訴,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個月,並請求罰金5000萬元。法院已依法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名被告須親自到庭聽判。
案件四大部分:從京華城到政治獻金申報不實
根據臺北地檢署起訴內容,本案分為四大部分:「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以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其中柯文哲涉及前三案;「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則僅有會計師端木正一名被告。
京華城案部分,北檢認定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新臺幣1710萬元,時任臺北捷運董事長的李文宗亦參與其中,使鼎越公司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涉嫌圖利財團金額高達121億餘元。此外,沈慶京另涉嫌行賄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及其助理吳順民363萬餘元。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柯文哲涉嫌將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的3筆各200萬元捐款予以侵占入己,合計侵占600萬元。第二部分,柯文哲、李文宗及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涉嫌以肖像權授權金、員工薪資及投資名義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餘元,並利用木可公司侵占4510萬餘元,三人共同侵占金額合計達6234萬6790元。
挪用眾望基金會案部分,柯文哲與李文宗涉嫌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挪作競辦員工薪資,金額共計827萬1095元。至於端木正所涉之申報不實案,則係涉嫌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予監察院,並在未取得任何憑證的情況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紀錄。
各被告求刑一覽:柯文哲求刑最重
臺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正式起訴柯文哲等11名被告,包括沈慶京、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吳順民、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
檢察官對各被告的求刑如下:柯文哲求刑28年6個月、罰金5000萬元;李文宗求刑17年4個月、罰金1000萬元;沈慶京求刑17年、罰金3300萬元;應曉薇求刑16年6個月、罰金5000萬元;黃景茂求刑7年、罰金1000萬元;彭振聲求刑3年;邵琇珮求刑1年3個月、緩刑2年;端木正求刑1年;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則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各方立場與後續程序備受關注
本案全部言詞辯論於去年12月24日終結,審判長隨後定於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依刑事訴訟法新法規定,「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若被告未到庭,法院得逕行拘提。
就程序層面而言,合議庭宣判後是否接續召開訊問庭,就變更強制處分一事聽取檢辯雙方意見,是外界高度關注的焦點。辯護方此前在審判期間持續就各項罪名提出異議,認為起訴事實與法律適用存有疑義;檢察官則堅持各項犯罪事實均有充分事證支撐。
此案涉及公職人員收賄、政治獻金管理及非營利組織財務監理等多個層面,宣判結果不僅影響被告個人,亦將對臺灣政治獻金相關法制的實踐與解釋產生一定程度的參考意義。後續法院是否裁定恢復羈押、各被告是否提起上訴,均有待進一步觀察。
常見問題解答
柯文哲在本案中被求刑多少年?
臺北地檢署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個月,並請求法院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求刑涵蓋京華城收賄案、兩件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及眾望基金會背信案等多項罪名。
京華城案的涉案金額有多大?
依北檢起訴內容,柯文哲涉嫌收受賄賂1710萬元,案件整體涉嫌圖利財團金額高達121億餘元;沈慶京另涉嫌行賄應曉薇5250萬元及其助理363萬餘元。
本案共有幾名被告?
臺北地檢署共起訴11名被告,包括柯文哲、沈慶京、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張志澄、應曉薇、吳順民、李文宗、李文娟及端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