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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因貪污索賄逾新臺幣800萬元,經最高法院判處18年6月徒刑定讞。然而,吳文忠卻在判決確定前,即民國112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已聲請沒收其百萬保釋金,並對其發布通緝,展開全面追緝行動。
事實陳述與判決進程
根據最高法院於民國113年8月14日駁回吳文忠貪污案部分上訴,此案正式判決確定,並於同年8月28日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隨即於113年12月3日發布通緝。此外,吳文忠其餘撤銷發回判決確定案件,經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115年3月2日發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亦於115年3月6日併案通緝,顯示其涉案範圍廣泛。
歷審判決書揭示,吳文忠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後,便透過杜姓男子擔任「白手套」,在任職期間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多次索取回扣與賄賂。檢方認定,吳文忠收受回扣與賄賂的不法所得,總計逾新臺幣800多萬元,並於109年5月間將吳文忠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吳文忠收受回扣與賄賂共達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餘元,依貪污等罪判處其18年6月徒刑。全案歷經台中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審理,最終維持原判,宣告其18年6月徒刑定讞。
檢方處置與後續追緝
台中地檢署表示,吳文忠於民國110年2月間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然而,他卻在判決確定前,即112年2月間潛逃出境,至今未到案執行。為此,檢方已依法聲請沒收其百萬保證金,並持續發布通緝,全力追查其下落。此案凸顯了公務員貪污的嚴重性,以及司法單位對違法行為絕不寬貸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