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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強化森林生態效益、提升國內綠覆蓋率,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出業界所稱「獎勵造林2.0」新制。此次修法聚焦六大重點方向,包括提高獎勵金額度、分流造林目標類型、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及放寬參與區域資格,受理申請期間自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有意願參與造林的民眾須把握時效,逾期將不予受理。

新制六大變革:縮短年限、提高獎勵金、擴大參與資格

相較於舊制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新制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申請類型亦明確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類,以利資源分配與目標管理。在參與資格方面,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則放寬至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區域,使更多土地持有人得以加入。

獎勵金結構分為三個層次:第一至第六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發給「造林獎勵金」,合計每公頃50萬元(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6萬元);第六年林木高度及株數達標者,另加發「成林獎勵金」每公頃5萬元;若屬木材生產林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於第六年再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5萬元。此外,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第20年),將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長期撫育配套措施,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

申請管道與過渡機制:舊案可於年底前申請轉換

依據土地性質不同,申請管道亦有所區別。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應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若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此次修法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過渡期變更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年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南投分署:期望穩定國產材供應、建立韌性森林生態系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表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李志珉指出,此次政策升級的目標在於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同時建立能夠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為守護山林的集體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公告(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後續各方對於新制執行成效及申請踴躍程度,尚待115年申請期結束後進一步觀察。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新制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依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公告,自115年起,獎勵造林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每公頃最高可領取多少獎勵金?

依新制規定,造林獎勵金、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三項合計,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其中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符合條件之木材生產林另可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已核准的20年舊案是否可以轉換為新制?

可以。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可於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有何不同?

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應向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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