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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強化國內森林生態效益、提升綠覆率,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出俗稱「獎勵造林2.0」的新制政策,聚焦六大重點改革,包括提高獎勵金額、分流造林目標類型、大幅縮短獎勵年限,以及放寬申請區域條件,鼓勵林農、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等多元主體共同投入森林經營與原生樹種保護。受理申請期間自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有意願參與造林之民眾務必把握時效,逾期恕不受理。

新制六大重點改革:縮短年限、提高獎勵、放寬區域

此次修法最受矚目的變革,在於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獎勵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並同步提高獎勵金額,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較舊制顯著提升。申請類型亦正式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別,使不同造林目標得以獲得更精準的政策支持。

在申請資格方面,新制放寬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規定只要符合辦法規定之「平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行列,有效擴大政策覆蓋範圍。此外,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林主可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機制,配合完整長期的撫育配套措施,確保森林經營的持續性。

獎勵金三層結構:造林、成林、結構用材分級發放

新制獎勵金採三層次架構設計,依林木生長狀況與用途分級核發,具體內容如下:

  • 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發給50萬元。其中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
  • 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額外加發每公頃5萬元。
  •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已獲成林獎勵金之木材生產林,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

三項獎勵金合計,符合最高標準之木材生產林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為舊制提供更具實質誘因的財務支持,有助於吸引更多地主投入長期森林經營。

舊案過渡銜接機制:今年12月31日前可申請變更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此次修法亦提供完善的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舊案得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新制;凡已進入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保障既有林主的權益不受損失。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待藉由此政策升級,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建立一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龐大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申請管道與洽詢方式

依土地性質不同,申請管道有所區別。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應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辦理;若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保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展望與影響:森林政策升級對生態與產業的長遠意義

「獎勵造林2.0」新制的推行,標誌著臺灣森林政策由單純植樹補助,轉型為兼顧生態保育、木材產業供應鏈穩定與氣候韌性建構的整合性治理框架。縮短獎勵年限、提高金額誘因,有助於降低民間參與門檻,加速私有林地的有效利用;而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的分流管理,則能更精準地引導資源配置,強化國產材自給能力,逐步降低對進口木材的依賴程度。

從更宏觀的視角審視,此政策亦與臺灣因應氣候變遷、達成碳中和目標的國家戰略高度契合。健全的森林生態系不僅提供碳匯功能,更能維繫水源涵養、土壤保持及生物多樣性等多重生態服務。隨著新制逐步落實,預期將帶動更多土地所有人主動投入森林經營,為臺灣山林的永續未來奠定更紮實的基礎。

常見問題解答

申請獎勵造林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依新制規定,115年起每年受理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已核准之舊制20年案件,過渡期變更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2月31日。

獎勵造林新制最高可領多少獎勵金?

符合最高標準之木材生產林,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及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如何申請?

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則應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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