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處分案例,2025年6月僑大興建設於新北市三重區「IHOUSE」建案,因為在591刊登「迎賓大廳」公共設施圖示,遭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直接裁罰60萬元。這不是單一個案。2024年高雄橋頭「大方禮鄰」建案同樣在591影片刊登挑高夾層設計,也因無法合法設置,挨罰100萬元。當你一滑手機看到「甜甜價」物件,心裡還在竊喜「賺到了」之前,不妨先問自己一個問題:你看到的價格,是真的可以買到的價格嗎?

低於行情200萬的「必殺價」,為何打過去仲介總說「剛賣掉」?

591房屋交易網的刊登規則寫得非常清楚:所有發布價格,都必須是「可以真實交易的價格」;房屋一旦成交,刊登者就必須即時下架,不能把原物件直接改成另一間房繼續使用廣告。但現實狀況是,不少購屋族反映,看到總價1000萬元的物件興奮地點進去,聯絡後才發現「那只是頭期款」,實際總價是1800萬元;或者永遠得到「這間剛成交,但我有另一間更好的」這種標準回覆。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如果廣告刊登者是不動產經紀業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必須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才能刊登,且廣告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9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591的規則明確列出違規態樣:價格不實、圖片不實、地址不實、屋況不實,以及坪數、屋齡、樓層等資訊與實際情形不符,平台可依規則修改、下架甚至停權。

數據發現一個關鍵矛盾:平台規則明訂「價格要能真實交易」,但實際市場上「低價刊廣告、見面再加價」的案例層出不窮。這背後反映的是部分仲介與業者把網路廣告當作「釣魚」工具,先用低於市價20%到30%的價格吸引點擊,收集到聯絡方式後,再轉推其他利潤更高的物件。解讀其意義,這不只是浪費消費者時間,更涉及資訊真實性的法律紅線。從產業影響來看,當消費者開始對所有網路物件抱持「這可能是假的」的心態,整個房市資訊平台的信任基礎就會慢慢崩解。

從「迎賓大廳」到「履約保證」,廣告不實的罰則比你想象中更重

公平會近兩年的處分案例,已經清楚畫出紅線在哪裡。除了前面提到的建案公共設施與夾層設計問題,2024年還有房仲業者在591刊登售屋廣告,宣稱「履約保證與中國信託聯名」、「全台唯一金融金控第三方託管」。公平會查證後發現,實際提供的制度根本不是廣告所稱的履約保證或金融金控第三方信託服務,最後依廣告不實裁罰10萬元

這三個案例告訴我們一件事:不動產網路廣告從公共設施、格局用途,到交易服務內容,只要足以影響消費者判斷,都不是「寫好看的」就沒責任。如果廣告屬於事業刊登,內容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還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公平會公開資料指出,事業不得就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規定者,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命令仍不改正者,還可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591的刊登規則其實已經把防線劃得很清楚——「價格必須是真實交易價格」、「成交必須下架」。但問題從來不在規則,在於執行。平台仰賴使用者檢舉才能被動處理,而多數消費者遇到「剛賣掉」這種說法時,往往摸摸鼻子就算了。如果主管機關能把這些裁罰案例更積極地公告,甚至要求平台對「刊登後24小時內成交」的物件提出合理說明,也許能有效壓縮釣魚廣告的生存空間。畢竟,當一個物件永遠「秒殺」,但成交後又繼續掛一週,這不是效率,是貓膩。

三招自保:先截圖、再查證、後檢舉

面對市場上這些價格異常的「誘餌」,買房族不是只能任人宰割。第一招,直接使用591平台的檢舉機制。平台規則明確禁止已成交或不可交易房屋繼續刊登,被檢舉涉及不實資訊者,平台可依規則修改、下架甚至停權;多次違反刊登規則者,也可能遭帳號停權。重點是,檢舉時請附上完整的廣告截圖與說明,讓平台有具體事證可以處理。

第二招,向物件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主管機關反映或檢舉。這裡的關鍵不是只說一句「他騙人」,而是要保存完整證據,包括:廣告網址、刊登時間、價格、照片、坪數、公司名稱、經紀業資料,以及聯絡後對方告知的實際價格或「物件已售」等內容。根據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經紀業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造成損害,也可能衍生損害賠償責任,這不是開玩笑的。

第三招,若涉及事業廣告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公平會自己的不實廣告檢舉指引要求,檢舉人應具體指出哪一句廣告有問題、廣告與實際情況差在哪裡,並提供廣告出處、取得時間以及相關佐證。記住一個原則:廣告下架後證據可能跟著消失。完整頁面截圖最好包含物件名稱、總價、坪數、地址或區域、刊登者、經紀業名稱及刊登內容;如果與房仲透過LINE或其他文字訊息聯絡,也請一併保留。網路廣告隨時可以修改或下架,一旦原始頁面消失,只剩口頭說法,後續要查證就會困難許多。

「剛賣掉」不一定違法,但「明知已成交還繼續掛」就完全不同

話說回來,購屋族也要釐清一個觀念:房仲告知物件已售,再推薦其他物件,這個行為本身並不能直接認定違法。真正的問題在於:刊登廣告時這間房子是否確實存在?是否具有合法委託?價格是否真實?物件是否仍在銷售?廣告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一致?如果原本物件確實在售,只是聯絡前剛成交,與「明知早已成交仍長期刊登低價物件吸引客戶」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

這也是為什麼正式檢舉仍然要回到證據,而不是看到一句「賣掉了」就直接認定是釣魚廣告。從數據面來看,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購屋族可以比對附近近期成交行情,如果某個物件的刊登價格明顯低於周邊行情20%以上,就要提高警覺。便宜不是問題,資訊不真實才是問題。591本身也明確要求「價格必須可以真實交易」、「已成交物件應下架」;對房仲而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樣要求廣告與事實相符。這不是平台跟法規在找麻煩,而是整個產業要健康發展,必須守住的基本底線。

看到「便宜到離譜」的物件,先做這三件事

網路平台提供大量物件資訊,確實大幅降低購屋族找房成本,但刊登價格並不等於實際成交價,更不能取代實價登錄、產權資料及現場查證。下次當你滑到一個「價格甜到不合理」的物件時,請先做三件事:第一,打開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比對附近近期成交行情第二,直接詢問仲介完整地址、總價、權狀坪數、屋齡及是否仍在銷售,並要求文字回覆第三,如果對方始終不願確認原物件,只急著取得電話、LINE,再不斷改推完全不同的房子,請果斷結束對話。買房是人生大事,不該被當成魚來釣。若已進一步產生契約、斡旋金、服務費或其他消費爭議,也可再透過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管道尋求協助。記住,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就是不要讓自己成為那條上鉤的魚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591刊登的房屋價格低於行情很多,一定是釣魚廣告嗎?

不一定,但機率很高。如果價格明顯低於周邊實價登錄行情20%以上,且聯絡後仲介不斷推其他物件,建議先截圖並透過實價登錄查證,不要急著加LINE或付訂金。

遇到房仲刊登不實價格,我該向誰檢舉?

依刊登者身分決定。若是房仲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向物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地政主管機關檢舉;若是建商或事業廣告,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檢舉前務必備妥廣告截圖、網址、聯絡紀錄等具體證據。

廣告不實的房仲或建商會被罰多少錢?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涉及《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2500萬元。公平會近兩年實際裁罰案例包括60萬元、100萬元及10萬元不等。

房仲說「剛賣掉」然後推別間,這樣違法嗎?

不一定。如果原物件確實曾在銷售且剛成交,屬於正常銷售行為;但若該物件早已成交卻長期刊登吸引客戶,就可能涉及廣告不實,關鍵在於刊登當下物件是否真實可售。

我看到疑似釣魚廣告,但頁面已經被下架了還能檢舉嗎?

可以,但難度較高。這就是為什麼看到異常物件要「先截圖再查證」,完整截圖包含物件名稱、價格、刊登者、經紀業名稱等,即使頁面下架仍可作為檢舉佐證。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