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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出,就得先跟九個人打。」這不是電影《拳霸》裡的橋段,而是真實發生在台中烏日的命案現場。一位來台工作的印尼移工,僅僅因為加入武術社團三個月後想要退社,竟被管理者要求以車輪戰方式對打九名級別更高的社員。最終,他被管理者一記違規的踢擊命中下巴,頭部重擊地面,兩天後宣告不治。這起案件背後暴露的,不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更是一個在台灣社會陰影處運作多年的移工組織文化問題。

禮儀還是霸凌?一場從退社開始的死亡對打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內容,2025年9月21日中午十二點多,印尼籍伊姓移工在女友與一名同鄉陪同下,前往位於烏日的「PSHT」武術社團練習場地,準備歸還道服。這個決定,成了他生命的最後一天。

PSHT(Persaudaraan Setia Hati Terate)是印尼知名的傳統武術組織,在印尼國內擁有大量會員,近年也隨著移工網絡在台灣各地設立分支。伊男加入這個社團僅三個月,腰帶級別為最基礎的黑色。按照組織規矩,級別由低到高依序為黑色、粉紅、綠色、小白、大白,大白以上才能擔任教練。問題在於,管理者安男所認定的「退社程序」,是一條通往擂台的不歸路。

安男以級別為大白的身分,要求伊男若要退社,必須逐一與當天在場的九名級別更高者對打——其中包括四個大白、三個小白、兩個綠色。換句話說,一個剛入門三個月的新手,得連續扛住九個比他資深的人的拳腳。

規則被打破的那一刻,就注定不是運動了

伊男在車輪戰中撐完全程,體力與精神狀態已經明顯下滑。此時安男親自上場,以大白級別對戰已氣力放盡的伊男。更要命的是,安男違反了這項武術「僅能攻擊頭部以下、胯下以上」的基本對打規則,直接朝伊男下巴踢擊。

這一腳來得太快,伊男根本來不及防守或閃避,整個人向後重摔,後腦撞擊地面。當天他被緊急送醫,診斷為顱內左側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併發腦幹出血,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2025年9月23日,伊男宣告不治

說真的,這已經不是什麼武術禮儀或組織紀律了。這是一場掛著「傳統」之名的集體私刑。把退社程序設計成近乎不可能通過的體能與技術考驗,本質上就是在懲罰「背叛者」。而當管理者自己帶頭打破安全規則時,那條運動與殺人之間的界線,就徹底消失了。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的關鍵不在於武術本身,而在於權力結構的失衡。PSHT在印尼是有規模的正規組織,但問題在於,當它跨海來到台灣,缺乏母會監督、沒有第三方管理機制的情況下,分部的管理者擁有絕對的解釋權。安男不只是管理者,他同時是規則的制定者、執法者、也是最後的處刑人。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封閉系統,才是真正的死因。外籍移工在台灣的社團活動長期處於監管灰色地帶,勞政系統只管勞動條件,警政系統只管治安事件,中間那一大塊「組織文化」與「人身安全」的縫隙,沒有人在看。

「傳統」兩個字,不該是暴力的通行證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一件事:武術社團的退社儀式,在任何現代管理邏輯下都不該包含肢體對戰。即便在印尼當地,PSHT的退社程序也並非以「車輪戰」為強制規定,更多是象徵性的歸還制服、繳回腰帶。安男所執行的這套「退社測試」,說白了就是他自己說了算的土皇帝條款。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看,台中地檢署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安男,而非殺人罪,關鍵在於「故意」的認定——檢方認為安男在主觀上沒有要置人於死的意圖,但在客觀上可以預見危險卻仍為之。這個法律上的區別,對家屬來說或許難以接受,但確實反映了司法體系在面對「運動意外」與「蓄意傷害」之間的判斷難題。只是,當對打人數從1人變成10人(9人車輪戰加安男自己),這已經不是意外,而是計算後的結果。

再者,這起案件也揭露了台灣移工組織活動的監管漏洞。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境內印尼移工人數超過25萬人,各類基於國籍、宗教、武術、娛樂組成的自發性社團為數眾多。它們大多沒有正式登記立案,沒有法律上的負責人,沒有場地安檢規範,更沒有活動風險管理機制。換句話說,一旦出了事,除了刑事追訴,家屬幾乎沒有民事求償的對象。社團說解散就解散,人說跑就跑。

有趣的是,我們社會對於移工的「課外活動」向來抱持一種放牛吃草的態度。只要不鬧出人命,沒人會去關心那個週日下午、某個鐵皮屋裡正在進行什麼樣的「傳統儀式」。但鬧出人命之後,大家才驚覺——原來這些社團的內部規則,可以比法律還大。

從個案到系統:台灣準備好面對移工社團的管理問題了嗎?

如果我們把視角拉高,這起事件不只是一樁司法案件,更是對台灣移工政策的一次體檢。首先,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只涵蓋「工作場所」的安全,而移工假日的社團活動完全不在任何法令的保護傘下。其次,警政系統對於外籍人士社團的掌握,多半停留在「治安顧慮人口」的列管思維,缺乏對組織文化與活動內容的理解與輔導機制。

對比日本、韓國等同樣有大量移工的國家,它們對於外籍人士的自發性組織採取「輔導登記制」,提供場地租借補助、活動安全規範、以及糾紛調解管道。不是把這些社團當成潛在的治安威脅,而是把它們視為需要被納入社會安全網的一部分。台灣在這方面的思維,顯然還停在「出事再說」的被動模式。

另一方面,從移工權益的角度來看,伊男的女友和同鄉當天都在現場,卻無力阻止。這代表在場的其他人——包含那九名參與車輪戰的社員——在某種程度上都接受了「退社就該被打」的前提。這種集體默許的文化,比安男個人的暴力行為更令人不安。因為它意味著,在這個封閉的小圈子裡,所謂的「規矩」已經凌駕於基本人權之上

台中地院後續將由國民法庭審理此案。國民法官的參與,或許是一個契機——讓來自不同背景的民眾,用常識去判斷「車輪戰退社」究竟合不合理。這不只是一件傷害致死案,它同時考驗著台灣司法體系對跨文化案件的敏感度,以及我們這個社會對移工人身安全保障的承諾。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伊男的生命不會回來。他的女友在現場目睹了一切,那畫面大概會跟著她一輩子。而那九名被要求「執行規則」的社員,或許從來沒想過,自己只是照著組織的規矩走,卻成了殺人鏈條上的一環。

這起案件留給我們的問題很直接:如果今天換成你加入一個社團,三個月後想退出,被告知得先挨十個人的拳腳——你會覺得這是傳統,還是霸凌?答案很清楚,對吧?

問題從來不在於武術,而在於那套沒有人敢質疑的規矩。當一個組織內部的權力大到可以決定一個人要用身體去換自由時,這個組織就已經不是社團,而是牢籠。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PSHT是什麼樣的武術社團?為什麼會有退社對打的規定?

PSHT是印尼最大的傳統武術組織之一,在印尼有合法立案與分級制度。但退社對打並非PSHT的正式官方規定,而是台灣該分部的管理者自行詮釋的「內部規矩」,與組織原意不符。

安姓管理者會被判什麼罪?最高刑責是什麼?

安男被台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該罪在《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際刑度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定奪。

如果移工在社團活動中受傷,在台灣可以求償嗎?

可以,但前提是必須釐清社團是否為合法立案組織、有無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若社團未立案,家屬只能向實際施暴者個人求償,民事求償難度會大幅提高。建議移工參與任何社團活動前,先確認組織的立案狀態與安全規範。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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