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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台中大里日前出現一名「壓車」違規迴轉的駕駛,經霧峰分局追查,赫然發現竟是一名年僅 11 歲的莊姓小六男童,無照騎乘家中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警方已對男童及其監護人發出約制通知書。

核心要點

  1. 昨天,有民眾在 Threads 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一名駕駛在台中大里區德芳南路、國光路二段路口,以「壓車」方式違規迴轉,且車輛未懸掛牌照,其囂張行徑引起網友熱議。
  2. 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得知此情事後,主動展開追查,最終確認駕駛者為一名年僅 11 歲的莊姓小六男童,他私自將家中未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上路。
  3.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2第1項規定,若未滿 14 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 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罰鍰,顯示法律對未成年駕駛行為有明確規範。
  4. 此外,該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依同條例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的罰鍰,這部分責任將歸屬車輛所有人。
  5. 有趣的是,由於警方至今未接獲民眾報案或檢舉,且非在道路上當場攔查,針對是否能正式舉發開罰,相關單位仍在進一步研議中。
  6. 儘管如此,霧峰分局已先行對該名莊姓男童及其監護人發出「約制通知書」,進行嚴正告誡,要求其遵守交通法規。
  7. 警方再次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都必須依照相關法規行駛,尤其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這類新興運具,更應加強安全意識與法規認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一句話結論

這起未成年無照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事件,不僅凸顯了家長監護責任的重要性,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新興交通工具雖便利,但法規約束與安全意識絕不能輕忽,警方將持續關注並研議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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