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每年權利金260萬元、經營權最長可達15年、公益回饋卻只保障2年——這組數字,讓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委外案,在地方選前炸開了鍋。
民進黨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連續兩天開砲,先質疑全民運動館淪為「私人企業獲利工具」,再轟議約過程「決標後量身改約、降低業者責任」,更直接用上「苗栗版馬關條約」這個辛辣比喻。對面的國民黨籍現任市長余文忠第一天還回擊「請親自來體驗,不要唱衰」,第二天索性冷處理,不再回應。選舉年碰到公共建設委外,這齣戲碼台灣人其實不陌生,但這次的合約條件,確實讓人不看還好、一看眉頭就皺起來。
📊 數據總覽:這紙合約到底哪裡怪?
先把雙方攻防的核心數字攤開來。根據林月琴陣營提出的質疑,這份公所與得標業者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有幾個關鍵數字值得圈起來:
- 權利金:每年260萬元——這是業者每年要繳給市公所的固定費用
- 經營期限:9年,還可再延長6年——等於最長15年的穩定經營權
- 公益回饋保障:僅2年——包括樂活課程、場地租借等項目,合約只載明前兩年
- 入會方案:單點會籍 + 三年綁約——而非公立運動中心常見的單次入場制
對比一般縣市公立運動中心的營運模式,這份合約的結構確實不太一樣。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把長期商業保障給了業者、短期公益承諾給了市民——這個時間差的矛盾,正是爭議火種。
公所的算盤:不委外,難道變蚊子館?
余文忠的立場也不是沒有道理。苗栗市過去長期面臨公共運動資源匱乏的問題,市公所自己養場館的結果,往往是設備老舊、維修經費捉襟見肘,最後淪為地方人口中的「蚊子館」。他強調,公所並非全盤委外,而是「多元整合模式」——綜合羽球館、多功能球場仍由公所自行營運,健身房區域才交給專業團隊,同時提供免費運動飛輪、週一休館日開放公益申請。
這個論述其實抓到了台灣公立場館的集體痛點。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歷年統計,全台各縣市由公部門直接管理的運動場館,確實有相當比例面臨設備更新停滯、使用率下滑的困境。引入民間資源、提升服務品質,從理論上來說是對的方向。
但問題從來不在「要不要委外」,而在「怎麼委外」。
量身改約的疑雲:刪掉的條款去了哪裡?
林月琴第二天的指控更為具體——她指出,決標之後的議約過程,公所竟然把原本可以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刪除了。換句話說,市公所自己卸掉了可以制衡業者的武器。
這在民間企業的採購實務中並不常見。一般來說,甲方(公所)在合約中保留管理權限、懲處機制、甚至提前終止權,是保障公共利益的標準配備。如果這些條款在議約過程中被拿掉,那等於是把市民的保障籌碼一項一項放進談判桌下。
林月琴用「馬關條約」來比喻,雖然辛辣,但她的核心邏輯是清楚的:一個用納稅錢、用公有地蓋出來的全民運動館,如果合約結構長期傾向業者、短期應付市民,那這筆帳,最後還是市民來買單。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台灣的公辦民營運動場館這十年來確實走了一段冤枉路。成功的案例不是沒有,但關鍵從來不在「委外」或「不委外」的二元選擇,而在合約設計的細膩度。對一般市民來說,260萬權利金是高是低其實無感,他們在意的是「我走進去要不要被綁約三年」「公益課程兩年後還在不在」。如果公所今天能拿出數據說明——這260萬是怎麼算出來的、超額利潤的門檻為何不設、刪除管理條款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爭議自然會降溫。偏偏多數公部門在面對質疑時的標準動作是「政治回應」而非「政策說明」,這才是讓小事變大的關鍵。
兩個值得追問的數字
在這場爭議中,有兩個數字是雙方都沒有說清楚的,但對市民來說至關重要。
第一個:260萬元的權利金,是怎麼核算出來的? 一般來說,公辦民營場館的權利金計算,會綜合考量周邊人口密度、消費力、設備折舊、營運成本等因子。如果只是「參考前例」或「廠商投標金額」,那這個數字的合理性就值得打上問號。
第二個:綁約三年的會籍方案,跟周邊民營健身房的價差是多少? 林月琴質疑這幾乎是「私人健身俱樂部」的模式,如果收費沒有顯著低於市場行情,那「全民運動館」的「全民」兩個字,就只剩下字面上的意義。
這兩個問題不需要政治攻防,只需要一份公開的評估報告就能解答。但到目前為止,公所方面的回應仍然停留在「我們有提供免費飛輪」「週一有公益時段」這類周邊項目上,核心的收費機制與合約結構,依然霧裡看花。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從目前浮上檯面的數字來看,這份合約至少透露三個警訊:
第一,時間不對稱。 業者拿到最長15年的經營保障,市民的公益回饋卻只被保障2年。這個落差不是「市長有沒有唱衰」的問題,是合約結構本身的問題。
第二,監督機制弱化。 如果公所在議約過程中確實刪除了管理與收回權限,那未來九年(甚至十五年)內,市民對這座場館的監督權將形同虛設。市公所不是「放手讓專業的來」,而是「放手後就管不到了」。
第三,這不會是個案。 台灣各縣市目前有超過二十座公立運動場館正在規劃或已經委外,苗栗這案的合約結構一旦成為「參考範例」,後果不是單一城市的問題。
選舉年到了,政治人物互相質疑是常態。但公共建設的合約內容,不應該只是選舉攻防的素材——它應該被放在陽光下,讓每一個繳稅的市民都能看懂、都能檢視。余文忠說「請來體驗」,林月琴說「合約有問題」,說實在的,兩邊都對了一半。
真正該被體驗的,是那份合約的每一條文字;真正該被檢視的,是那260萬背後的計算邏輯。 如果公所願意主動公布完整合約、公開權利金核算基礎、說明刪除條款的理由,這場爭議就能從政治口水升級為公共政策的良性討論。選舉是一時的,但一座運動館要用十五年,市民值得更好的答案。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全民運動館的委外經營期限是多久?
根據合約內容,業者取得9年經營權,且可再延長6年,最長達15年。
為什麼林月琴批評這是「苗栗版馬關條約」?
因為她認為公所在決標後議約過程中,刪除了原本可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降低業者責任,如同喪權辱國的條約。
全民運動館的收費方式是單次入場還是綁約制?
合約備忘錄載明為「單點會籍」及「入會簽約三年方案」,並非一般公立運動中心常見的單次入場制。
余文忠市長對這次爭議的回應是什麼?
余文忠強調公所採多元整合模式,自行營運羽球館及多功能球場,並提供免費飛輪及週一公益時段;但在林月琴第二波質疑後,他選擇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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