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由中央前瞻補助1億、縣府補助2,000萬、市公所自籌5,200萬,總經費高達1.7億的公有運動場館,市民想進去運動,卻得先跟業者綁長約。這到底是市民的運動館,還是特定業者的專屬場地?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與立委林月琴今(2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委外經營案從招標到履約過程充滿爭議。表面上是公開招標,實際上卻在決標後大幅變更條件,讓得標業者獲得比投標時更優惠的待遇。
現象觀察:先低價搶標,再更改條件?
這個案件的爭議核心,在於「得標前後條件不一致」。根據林月琴辦公室提供的資料,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在特定業者獲選為優勝廠商後,市公所將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為自行經營,導致業者的履約面積一口氣減少將近38%。
面積少了將近四成,權利金當然也要跟著調降。合約中的年度固定權利金從原訂的300萬元下修至260萬元,每年少了40萬,九年合約期下來就是360萬的差距。這還沒算上市公所每年還要編列100萬元預算向該業者購買運動券,九年總計高達900萬元。
「其他廠商都是按照原本條件來投標的,為什麼特定業者得標後,條件就可以說改就改?」林月琴在記者會上提出關鍵質疑。她進一步指出,合約中僅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其餘7年在地居民的權益幾乎沒有保障。「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
換句話說,一家廠商在投標時看到的是A條件的標案,得標後卻變成B條件的履約內容。那些沒有得標的廠商心裡會怎麼想?下次再有類似的標案,誰還敢認真投標?
原因剖析:合約設計的漏洞與權力不對等
首先,公有場館委外經營(OT)的本意,是引進民間效率與專業,讓公共設施發揮最大效益。但這個機制的前提是——合約必須設計得夠嚴謹,確保公部門不會在決標後被業者牽著鼻子走。
其次,苗栗市公所在這份九年合約中,明顯沒有為市民守住底線。一般來說,公有運動場館的委外合約會載明「最低營運項目範圍」與「不得任意縮減服務內容」的條款,避免業者得標後挑肥揀瘦,只做賺錢的項目,把沒利潤的服務丟回給公部門。但從這次的案例來看,市公所不僅同意了履約範圍的縮減,還主動編列預算購買運動券,形同變相補貼業者。
再者,吳崢在記者會上也點出了一個結構性問題:這座場館的前身是公有停車場,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活化土地興建。既然是公有土地、公帑興建,市民理應享有最起碼的單次入場權益。但目前的合約設計強迫使用者必須與業者綁定長期方案,無法比照六都常見的單次50元入場、隨到隨用的模式。
根據林月琴辦公室的說法,苗栗市長余文忠上任兩年多來,已經有多項標案被質疑由與市長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取得。如今全民運動館又爆出類似的爭議,林月琴表示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的問題。
說真的,如果每個縣市的公有場館委外都這樣玩,那政府何必要花錢蓋公共建設?直接發補助給特定業者自己去蓋不就好了?
影響評估:市民權益被犧牲,市場公平性也受損
這個案例的影響層面其實比想像中更廣。首先是市民的基本運動權益。苗栗市本來就不是運動資源豐富的區域,這座全民運動館的興建,對在地居民來說是一個期待已久的公共服務。但如果入場門檻被墊高、使用方式被綁約,那這座場館到底是服務市民,還是服務特定業者的會員?
其次是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招標制度的核心精神,是所有投標廠商在相同的遊戲規則下競爭。一旦決標後可以單方面修改條件,等於向市場釋放出一個危險訊號:「只要你得標,後面什麼都可以談」。這不只是圖利特定業者的問題,更會從根本上摧毀政府採購的公信力。
話說回來,每年100萬元的運動券預算,九年下來是900萬。這筆錢如果直接拿來補助市民入場,或作為中小學體育課程的場地使用,效益會不會更直接?
從這張表可以清楚看出,這份合約的設計確實有不少對市民不利、對業者有利的環節。而且這些變更都是在特定業者得標之後才發生的,這就很難用「正常議約程序」來解釋了。
趨勢預測與編輯觀點:這件事不會就這樣結束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這類公有場館委外案一旦進入調查程序,通常會引發三個後續效應:第一,檢調機關的介入會讓合約內容攤在陽光下,屆時不只苗栗市公所,其他縣市的類似案件也會被拿出來放大檢視;第二,市民的監督意識會被喚起,未來地方政府的OT案審查會更嚴格;第三,中央主管機關(如教育部體育署)可能會重新檢視對地方運動場館補助案的後續監管機制。
林月琴已經明確表示會將資料送交調查局,這代表爭議已經從政治層級進入司法層級的邊緣。余文忠市長如果繼續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來回應,恐怕只會讓外界有更多想像空間。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不是單一縣市的個案,而是台灣公有場館委外經營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當公部門缺乏足夠的議約能力和履約管理經驗,民間業者自然會想在合約中爭取最大利益。但問題是,這座場館的興建經費來自於納稅人,市公所的角色應該是市民權益的守護者,而不是業者的協商夥伴。如果連最基本的單次入場權益都無法保障,那這座場館的名字裡「全民」兩個字,是不是該拿掉比較誠實?往後推演,如果這份合約真的被調查出問題,未來地方政府在推動公有場館OT案時,可能面臨民間廠商投標意願降低的副作用——因為大家會擔心合約的穩定性和公部門的誠信。這是一個兩難,但底線很簡單:公共建設的受益主體必須是全民,這一點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
如果你也覺得這樣的合約內容不合理,不妨多關注後續的調查進度,或者直接向苗栗市公所表達你的疑問。公共建設的監督,從來都不是只有民代和媒體的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興建經費來源為何?
總經費約1.72億元,其中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
為什麼市民不能單次入場運動?
因為市公所與業者簽訂的九年合約中,並未強制業者提供單次入場服務,市民目前需綁定長約才能使用場館,無法比照六都常見的單次50元隨到隨用模式。
合約中權利金和履約範圍為什麼會變更?
特定業者得標後,市公所將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為自行經營,業者履約面積減少38%,年度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調降至260萬元。
林月琴立委提出了哪些具體質疑?
她質疑為何得標後條件可以更改、其他投標廠商是否獲得同等機會、每年100萬元運動券的決策過程為何,並表示已將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
這件爭議現在進展到哪個階段?
目前民進黨立委已召開記者會公開質疑,並表示將移送調查局調查,苗栗市長余文忠尚未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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