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一場關於「能不能用公投決定恢復鞭刑」的爭議,在2026年8月14日暫時畫下句點。中選會依法否決了這項公投案,國民黨痛批「沒收民主」,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回擊:「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這句話聽起來擲地有聲,但我想追問的是——如果連討論的空間都被程序問題封死,那人民的憤怒,又該往哪裡去?

三案過一關:程序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這次立法院交付的三項公投審議案,最終只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通過成立門檻。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案遭到否決。同一套《公投法》、同一個中選會,結果卻有「通過」與「不通過」的差異,這讓國民黨直接炸鍋,批評聲浪鋪天蓋地。

但莊瑞雄的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他直接點出一個關鍵矛盾:「難道自己的案子通過叫人民作主,沒通過就叫沒收民主?」這個反問,某種程度上確實戳破了政治人物「選擇性擁抱民主」的尷尬處境。如果立法院多數送出的案,中選會只能照單全章,那審議程序確實只是橡皮圖章。

然而,程序正義過關了,實質討論卻缺席了。這是這次公投審議最讓人遺憾的地方——多數人關注的不是「程序合不合理」,而是「鞭刑到底該不該存在」的實質問題,直接被技術性門檻擋在門外。

鞭刑的吸引力:為什麼有人願意投贊成票?

先別急著貼標籤。認為「某些重大犯罪就該用鞭刑伺候」的人,未必是法盲或野蠻,更多時候只是對現行司法體系感到無力。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近年來重大暴力犯罪雖有下降趨勢,但每當發生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虐童或酒駕致死案件時,輿論對於「司法輕判」的不滿就會瞬間沸騰。鞭刑作為一種「具象化的懲罰」,某種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對「立即、可見、痛苦」的正義想像。

「人民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必須正視,該嚴懲就嚴懲,被害人的正義也必須被看見。」——莊瑞雄的這句話,其實恰恰點出了支持者的心理核心。問題在於,看見正義之後呢?是用鞭子來滿足集體的洩憤需求,還是用更扎實的制度來修補破洞?

人權不能多數決:這句話對,但不夠用

莊瑞雄這次的論述策略很清楚:把「鞭刑」拉高到「人權底線」的層次,再用「多數不能凌駕人權」的民主理論來防守。這個論述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早就明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處罰,台灣即使不是聯合國成員,也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相關規範內國法化。

但問題來了——「人權不能多數決」這句話,聽在那些飽受治安威脅、對司法失去信心的民眾耳裡,可能只會覺得「啊反正你們這些菁英又在講大道理」。說真的,如果政府只會用「人權」兩個字來堵住所有對刑罰制度的質疑,卻拿不出更具體的改革方案,那下一次發生重大案件時,輿論對鞭刑的呼聲只會更大,不會更小。

政府的責任不是只有「守住底線」,還要「給出替代方案」。如果鞭刑不行,那什麼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適用範圍要不要擴大?被害者保護與賠償機制要不要強化?這些問題如果沒有明確的進展,那「人權不能多數決」就只是漂亮的擋箭牌,而不是有溫度的政策溝通。

交通罰鍰公投:立法院的功課,別丟給人民寫

相較於鞭刑的爭議性,交通罰鍰專用公投被否決就比較沒有火花。莊瑞雄說了一句很直白的話:「立法院自己能做的功課,就自己好好寫,不要把作業丟給2300萬人民。」

這句話其實點出了台灣公投制度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什麼事情該由代議制度處理,什麼事情該由直接民主決定,界線始終模糊。如果罰鍰用途的調整可以透過修法解決,那確實沒有必要動用公投來浪費社會資源。但反過來說,如果立法院的修法效率長期低落,那人民用公投來「督促」立法,似乎也情有可原。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的公投審議結果釋放出一個明確訊號:執政黨對於「直接民主」的態度正在轉向保守。從核能到鞭刑,民進黨不再像過去在野時期那樣擁抱公投作為改革工具,而是更強調「制度」與「程序」對公投內容的制約。這個轉變,恐怕會讓接下來的全國性公投案面臨更高的審議門檻。

核能公投通過了,然後呢?

三個案子裡唯一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反而沒有太多爭議。莊瑞雄的回應也很務實:「既然符合《公投法》規定,民進黨就尊重制度、面對公投。」但他也補了一槍——「能源政策沒有口號這麼簡單,核安、核廢料、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都應該攤開來向人民說清楚。」

這句話講得四平八穩,但真正的考驗在後頭。如果公投通過後政府必須調整能源政策,那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要設在哪裡?核電廠延役或重啟的安檢程序要花多少時間?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但至少這次公投讓台灣社會有機會進行一次「不迴避問題」的理性辯論——這或許是公投制度最珍貴的價值,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多數與少數都必須面對問題」。

行文至此,我想說的是⋯⋯

這次公投審議的結果,表面上是「程序問題」,骨子裡其實是「信任問題」。當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對立法效率不信任、對執政者的溝通誠意不信任時,再怎麼合理的程序審查,都會被解讀成「沒收民主」。

我並不支持鞭刑,我也認同人權不該被多數決綁架。但我也必須承認,只靠否定和防衛,無法修補這個社會的信任裂痕。執政者與其忙著解釋「為什麼不行」,不如花更多力氣告訴人民「我們打算怎麼做」。否則,下一次重大案件發生時,我們還是會回到同樣的爭論迴圈——然後發現,除了憤怒,我們什麼都沒改變。

【編輯觀點】這次公投審議案的最大啟示,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台灣社會對於「直接民主」與「人權保障」之間的界線,顯然還沒有形成共識。從產業面來看,執政黨與其把力氣花在「擋案」,不如主動提出刑罰制度與被害者保護的具體改革時間表。說真的,如果政府能讓人民感受到「即使沒有鞭刑,壞人也會得到應有的懲罰」,那誰還會執著於那一鞭?把溝通做好,比把案子擋掉更重要。

🔹 行動呼籲
下次當你又看到某個讓你怒火中燒的社會案件時,先別急著在社群平台上喊「恢復鞭刑」。試著問自己三個問題:我對現行的司法判決了解多少?我是否知道除了刑罰之外,還有哪些制度可以保護被害者?我有沒有關注立法院正在推動的相關修法進度?把怒氣轉化為對制度的關注與監督,會比單純的情緒宣洩更有力量。畢竟,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不是沒有憤怒,而是懂得讓憤怒長出有意義的形狀。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被否決?

因為中選會依據《公投法》的審議程序,認定該案不符合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否決。民進黨團強調這是制度審查,並非針對議題內容的政治表決。

莊瑞雄說的「人權不能多數決」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即使是透過公投這種直接民主形式,也不能用多數人的意志來決定是否實施可能涉及酷刑或不人道處罰的刑罰制度,因為人權保障是民主體制的底線,不該被拿來投票表決。

如果鞭刑公投過了,台灣真的會實施鞭刑嗎?

即使公投通過,仍會面臨國際人權公約的約束與違憲爭議,實際上路難度極高。目前世界多數國家已廢除鞭刑等體罰刑罰,台灣若要實施,勢必引發更大的法律與外交衝突。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後,台灣能源政策會改變嗎?

會。政府必須依法調整能源政策方向,但核安、核廢料處理、供電穩定等問題都需要時間和具體規劃,不會立即全面改變,後續仍須經過完整的政策討論與立法程序。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 Posts

In

選戰倒數百日!江啟臣推「袋鼠車」親子uBike,台中爸媽能買單嗎?

一句話總結:江啟臣在九合一選戰倒數百日之際,...

Read out all
In

民調輸5.6%就緊張了?李四川照跑29區 選舉不是比數字遊戲

一句話總結:距離投票日剩不到一百天,李四川在...

Read out all
In

澎湖90座島礁如何擋下共軍登陸艦?路透揭露前線「打帶跑」反制戰略

假如解放軍真的對台動武,登陸艦隊第一站會碰上...

Read ou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