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選會 8 月 28 日委員會議審議結果,「鞭刑入法」公投提案正式遭到否決,未能成案。同一場會議中,「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順利過關,確定將於 11 月 28 日九合一選舉當天合併投票。兩案命運大不同,但真正掀起輿論戰火的,是那根始終打不下去的鞭子。
中選會給的理由是:鞭刑入法提案不符合《公投法》明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規定。換句話說,門檻沒過,連送進公民投票的資格都沒有。但這個程序認定,立刻在政治圈引爆了價值選擇的尖銳對立。
數據會說話:0.1% 與 99.9% 的人權拔河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在 8 月 30 日的臉書發文中,丟出了一組極具衝擊力的對比數字:「大家要捍衛的是 99.9% 守法人民與被害者的人權,民進黨優先考量的卻是那 0.1% 惡性犯罪者免受重罰的權利。」
這個百分比的精確度或許有待商榷,但它精準捕捉了支持者心中的「不公平感」。洪孟楷進一步點出三個具體犯罪類型——性侵、虐童、重大詐騙——質問這些被害者的人權,到底由誰來保護?他強調,這項公投要處罰的從來不是守法公民,而是「嚴重傷害他人的惡性犯罪者」,中選會卻以「侵犯人權」為由,連讓人民討論、投票的機會都直接沒收。
【編輯觀點】這組 99.9% 與 0.1% 的數字對比,情緒感染力極強,但在政策辯論上其實是陷阱。人權從來不是「多數人的權利」與「少數人的權利」之間的零和遊戲,而是「每一個人」都該享有的基本保障。洪孟楷的論述巧妙地將程序爭議偷渡為價值選擇——反對鞭刑公投等於保護犯罪者、等於不顧被害者。但問題的癥結點在於:鞭刑作為一種肉體刑罰,是否真的能有效嚇阻犯罪?還是在滿足社會的報復情緒?這才是需要被理性檢視的核心,可惜在當前的政治攻防中,數字成了情緒的催化劑,沒人真正坐下來討論證據。
執政黨反擊:既然這麼愛鞭,直接修法啊
面對國民黨的猛烈砲火,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的回應堪稱一記精準的直球。他直接點破:國民黨現在是國會多數,如果真的這麼推崇鞭刑,何必只停留在公投口號?「大可以直接提案修法,讓大家看看這條鞭子到底準備打誰。」
莊瑞雄的論述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是程序反擊:公投案被擋,但立法權在立法院手上,國民黨完全有工具可以推動修法。第二層是邏輯檢驗:他質疑如果鞭刑真能有效嚇阻犯罪,那《刑法》第 33 條的主刑種類就該修法把鞭刑納入;更進一步,如果主張重刑嚇阻,那《貪污治罪條例》涉及的收賄、圖利等犯罪,「是不是也應該一視同仁?」
這句話的殺傷力在於——「總不能詐欺要鞭、性侵要鞭,碰到政治人物可能涉及的犯罪,鞭子突然就收起來了。」莊瑞雄這番話,等於是把鞭刑爭議從「被害者 vs 加害者」的二元對立,拉到了「選擇性重刑化」的政治矛盾上。
從公投到修法:一條鞭子兩種劇本
中選會的程序否決,讓鞭刑議題暫時無法進入公投階段。但莊瑞雄的「修法論」確實點出了一個結構性現實:如果鞭刑真的是遏止重大犯罪的良方,那最直接的路徑從來就不是公投,而是國會修法。
洪孟楷的回應則將戰場拉回「被害者正義」的基調:「傷害別人的生命、尊嚴與家庭,就必須付出相應代價。先給被害者正義,再來談犯罪者的人權。」這句話的順序邏輯——「先…再…」——恰恰說明了支持者心中對於人權價值的輕重緩急排序。
數據背後的啟示
這場鞭刑公投爭議,表面上是程序駁回的政治攻防,骨子裡其實是臺灣社會對於「應報式正義」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價值撕裂。一個值得深思的對比是:主張鞭刑者強調的是被害者的「情緒正義」與犯罪者的「立即懲罰」;反對鞭刑者則擔憂肉體刑罰的國家暴力本質,以及人權保障的不可退讓底線。
莊瑞雄的「修法邀請」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政治人物在「重刑政見」與「實際立法」之間的落差。如果鞭刑真的這麼有效、這麼受歡迎,那推動修法的政治紅利應該遠大於政治風險才對,不是嗎?
正義的尺,該由誰來量?
中選會的程序決定已經拍板,短期內鞭刑不會出現在公投選票上。但這個議題不會就此消失——每當發生重大性侵、虐童或詐騙案件,那條「打不下去的鞭子」一定會再次被召喚出來。
只是,我們真的準備好面對一個「國家可以合法對人民施予肉體刑罰」的社會了嗎?這個問題,不該只是 0.1% 與 99.9% 的數字對決,而是需要更多證據、更多討論、更多——不帶情緒的——事實檢驗。
【給讀者的行動思考】如果你是立法委員,你會支持鞭刑入法嗎?先別急著回答。請先想三個問題:第一,鞭刑的嚇阻效果有科學證據嗎?還是只是「感覺有效」?第二,如果鞭刑真的入法,你相信司法體系能保證它只適用在「0.1% 的惡性犯罪者」身上,而不會因為執法偏誤傷及無辜嗎?第三,當國家擁有合法施加肉體痛苦的權力時,這條線接下來會往哪裡移動?想清楚這三題,你對「誰的人權更重要」這道題目,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答案。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沒有通過?
中選會於 8 月 28 日委員會議審議後認定,該提案不符合《公投法》所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門檻,因此決議不讓其成案。
鞭刑公投被擋之後,還有機會實施鞭刑嗎?
有。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指出,國民黨目前掌握國會多數,可以直接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刑法》第 33 條,將鞭刑正式列為法定主刑之一,無須透過公投。
臺灣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有鞭刑嗎?
沒有。目前臺灣《刑法》的主刑種類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並無鞭刑或任何形式的肉體刑罰規定。
莊瑞雄為什麼要求把貪污犯也納入鞭刑範圍?
莊瑞雄以此質疑國民黨的「重刑嚇阻」邏輯是否一貫:如果詐欺、性侵要鞭,那同樣屬於重大犯罪的貪污、圖利行為也應比照辦理,否則就是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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