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近期修訂生效,大幅擴充警方與海關的執法權力,特別是賦予強制要求「指明人士」解鎖電子設備的權限,引發社會對公民私隱權保障與執法界線的深度辯論。
📅 近期:國安法細則修訂生效,強制解鎖引發爭議
香港當局於星期一(3月23日)公佈並即日生效《香港國安法》第43條的修訂實施細則,其中最受矚目的條文,便是賦予警務人員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的權力。這項修訂明確指出,一旦拒絕配合,或提供虛假、具誤導性的資料,都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新臺幣約40萬元及監禁1年,或罰款新臺幣約200萬元及監禁3年,這無疑是對個人數據存取權限的一大挑戰。
「指明人士」的定義不僅限於被合理懷疑涉嫌國安犯罪的調查對象,更涵蓋了擁有、管有、獲授權使用、曾使用該設備,或知悉其密碼者。這項廣泛的定義,讓外界憂心可能牽連到與國安調查本身無關的無辜人士。除了電子設備的「強制解鎖」外,新細則也擴大了海關的執法權力,使其能在「指明地方」檢取並申請充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同時,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警務處處長亦可要求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這對資訊自由與言論空間帶來顯著影響。
📅 修訂公佈翌日:立法會的質疑與澄清
修訂公佈翌日,香港政府前往立法會向議員們介紹新細則內容。針對外界對警方可隨意在街頭要求市民解鎖手機的疑慮,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嚴正駁斥,指此說法「是錯的、是嚇人、誤導人」。他強調,警方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並向法庭申請手令,經批准後方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然而,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補充說明,在「極端及例外情況下」,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將發生,且無合理時間申請手令時,執法人員仍可無需手令便行使相關權力。條文甚至進一步說明,在無手令情況下,職級不低於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警務人員,若有合理理由懷疑某地存有與國安罪行相關證據,或取得手令不切實際時,亦可直接行使權力。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黎恩灝對此表達憂慮,他指出,條文中列明無需裁判官手令的情況,客觀上可能導致權力濫用,侵犯市民隱私權。他進一步質疑,即使有法庭手令,在《國安法》體制下,指定法官的裁決仍可能受國安委或特首證明書的影響,使得司法把關的獨立性顯得不足。黎恩灝更擔憂「指明人士」的定義過於廣泛,可能讓家庭成員、同事等與調查無關者,因共享設備而被迫牽涉其中,這無疑擴大了潛在的影響範圍。
📅 2014-2020年:電子設備搜查權的司法爭議
回顧過往,警方在無手令下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的爭議,在香港社會屢次浮現。著名的「岑永根案」便是一例:2014年,民間人權陣線成員岑永根等人因被捕,手機遭警方檢走調查。岑永根隨後提出司法覆核,並於2017年獲判勝訴,認為警方做法違憲。然而,警方上訴後,法庭於2020年裁定警方上訴得直,指在合理基礎下,若無法取得手令且需即時搜查以保留證據,警方可在無手令下查閱被捕人士手機。不過,當時法庭重申,警方無權強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機密碼,拒絕提供密碼亦不構成「阻差辦公」罪行。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分析,「岑永根案」的裁決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法律框架下進行,主要適用於一般刑事罪行。他強調,此次《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主要涵蓋國安相關罪行,因此兩者關聯性不大。黃啟暘亦指出,過去廉政公署(ICAC)及證監會等機構在各自法例下,已有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供解鎖密碼的案例,這次國安法細則賦予警方的權力,似乎是向這些機構的權力看齊,至少在國安罪行的範疇內。
📅 國際借鑑與香港現況的權力對比
香港政府強調,新修訂條文並非香港獨有,並引述英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及新加坡等普通法國家,亦有類似的執法權力。例如,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規定,若合理認為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執法人員可要求披露受加密保護資訊,拒絕者可判監2至5年。澳洲《1914年犯罪法》及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亦有類似條文,賦予警方或檢察官權力要求協助解鎖電子設備,拒絕者同樣面臨罰款或監禁。
然而,法律評論員黃啟暘進一步分析,儘管香港政府引述國際案例,但香港實施細則在權力行使方面,可能比英國等國家來得寬鬆。他解釋,在英國法例下,執法人員若要索取密碼,除了搜查令外,通常還需另外向法庭申請索取密碼的手令,並經過獨立的司法審查,門檻相對較高。黃啟暘質疑:「是否代表別人有(法例),就代表內裡程序的保障都一樣有呢?似乎就未必。」他以新聞工作者為例,強制要求密碼可能涉及大量新聞材料,這在公眾利益的權衡上,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凸顯了香港新細則在程序保障上的潛在差異。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無疑在香港社會投下震撼彈,其對電子設備「強制解鎖」的權力擴張,已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儘管政府一再強調,這些修訂符合《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且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但法律界與人權團體普遍認為,新細則的廣泛定義與部分無手令執行的條款,恐將模糊執法界線,並對個人私隱權構成實質威脅。未來,這項新權力將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被應用,以及香港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將是各界持續關注的重點。對於市民而言,了解這些新規定,並審慎保護個人電子資訊,已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