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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一起無動力天鵝船翻覆導致9歲幼童不幸溺斃的悲劇,凸顯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漏洞。這起事件也揭露了花蓮縣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縱管處)之間,對於鯉魚潭水域天鵝船等浮具的安檢與管理權責認定存在重大分歧,導致載客小船自治法規出現空窗期,引發外界對水上活動安全的嚴峻質疑。

浮具管理真空:安檢標準廢止後的權責爭議

根據縱管處的調查發現,花蓮縣府已於去年6月廢止了「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此舉造成了水上腳踏天鵝船等浮具在法規管理上出現真空。縱管處在事故發生後,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驚訝地發現花蓮縣府觀光處無法提出相關證明,這無疑暗示了長期以來,浮具安檢可能並未依循既有程序確實執行。由於安全疑慮未能解除,鯉魚潭的水上天鵝船活動目前已依法暫停。

縱管處指出,依照縣府在2007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水上腳踏天鵝船被列為浮具,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皆由該作業程序管理。然而,自去年6月廢止至今,縣府並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造成管理漏洞。

此一法規空窗期,不僅讓業者無所適從,更讓消費者對於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產生嚴重疑慮。當地方政府廢止了原有的管理標準,卻未能即時推出替代法規,其衍生的管理漏洞與潛在風險,將直接衝擊到整個水域遊憩產業的發展與民眾的遊憩信心。

水域主管機關認定歧異:發展觀光條例的解釋分歧

在權責劃分上,花蓮縣府觀光處與縱管處對於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認定存在明顯分歧。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他們認為,去年廢止該作業程序是合理合法的。

花蓮縣府觀光處強調:「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但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負責。」

然而,縱管處則持不同看法,認為依照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港局。而縱管處僅負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就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這場「球」到底該由誰來接的爭議,讓水域安全管理陷入僵局。

聯合稽查與橫向聯繫:建構完善水域安全網

面對外界的質疑與權責爭議,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建立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這項聲明暗示,目前的水域安全管理機制仍有改進空間,需要更為明確且具體的合作框架來落實。

事實上,完善的水域遊憩安全管理,絕非單一機關所能獨力承擔。它需要地方政府、中央主管機關、航港單位以及業者之間的緊密協作,才能從法規訂定、安全檢查、人員培訓到緊急應變,建構起一道滴水不漏的安全防線。此事件提醒我們,僅有橫向聯繫是不夠的,更需有具體的執行計畫與權責分工,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並重建民眾對水域活動的信心。

數據背後的啟示:落實權責釐清與法規銜接

鯉魚潭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是一場個人悲劇,更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臺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規的模糊地帶與權責劃分的複雜性。數據顯示,從2007年的管理程序訂定,到去年6月的廢止,再到今年農曆年的悲劇,這段時間內的法規空窗期與安檢缺位,是導致憾事發生的關鍵因素之一。未來,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加速釐清《發展觀光條例》中關於水域遊憩活動管理的具體權責,並確保地方政府在廢止舊有法規時,能有完善的新法規無縫銜接。唯有透過明確的法源依據、嚴謹的安檢制度以及跨機關的通力合作,方能真正保障遊客的安全,讓水域遊憩不再是高風險活動,而是充滿歡樂與安心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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