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阡日咖啡廳」的負責人徐維隆,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利用偽裝成芳香劑、刮鬍刀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員工、友人甚至同行旅客的如廁與洗澡畫面。地點從自家咖啡廳一路延伸到國內民宿,連去日本、韓國旅遊也不放過。總計二十名女子受害,檔案被分門別類命名為「廁所正面」、「洗澡」、「NG」。士林地院近日依四十一罪判處他應執行八年六個月徒刑,其中三年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這家咖啡廳在當地小有名氣,老闆平時與顧客、員工互動良好,誰也沒想到吧台後方那罐芳香劑,鏡頭正對著來客的裙底。檢警去年六月搜索時,查扣的手機、平板、外接硬碟裡藏著大量影像,時間軸最早可回溯到二〇一四年——換句話說,當大家還在討論 #MeToo 運動時,徐維隆已經默默地將偷拍當成了一種「習慣」。
二十年輕歲月換來六十幾部「收藏」,代價只有這樣?
法院認定徐維隆犯下四十一罪,其中十件判處七月到一年四月不等、不得易科;其餘三十一件各判五月至六月,合併應執行三年六月,若全數易科罰金,金額約一百二十六萬元。加上不得易科的五年刑期,總計八年半。但對被害人來說,焦慮與失眠是無期徒刑。
判決書裡寫得很白:有些女子得知自己被拍後,長期處於「性影像是否已被散布」的恐懼中,反覆出現焦慮、失眠,身心受創嚴重。法官在判決末段特別寫了一段話給被害人,告訴她們「這不是妳們的錯」,希望隨著時間與適當支持,創傷能逐漸緩和。這段話暖心,但也不禁讓人想問:一個利用雇主身分與友人信賴、犯案時間長達十年的慣犯,僅僅八年半的刑期,真的足夠反映二十個生命的驚恐嗎?
從咖啡廳到東京民宿——「信賴」是他最好的掩護
徐維隆的犯案軌跡,幾乎就是他的生活足跡。他在自家咖啡廳裝針孔,偷拍員工與顧客;出遊投宿高雄、花蓮、台東的民宿時,也在廁所安裝設備,同行友人無一倖免;連去日本東京、韓國首爾,他都帶著偽裝器材,「不忘」偷拍同團女性。檔案上傳至 Google Drive 雲端備份,資料夾命名細膩到讓人頭皮發麻——「廁所正面」、「廁所側面」、「更衣」、「NG」——簡直把犯罪當成了資料歸檔的日常。
說真的,這種「系統化管理」背後透露出的,不僅是侵犯隱私的惡意,更是一種完全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傲慢。他把女性當成收藏品,而非活生生的人。
賠償十五萬換原諒?被害人:錢不要,我要他關
徐維隆在審理時認罪,也願意無條件賠償每位被害人十五萬元。但多數被害人拒絕收受,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少數雖接受補償金,也明確表示「不願撤回告訴、沒有原諒」。這個動作很關鍵——它打破了「有賠錢就是有悔意」的刻板印象。
對被害人而言,那十五萬買不回浴室裡的安心感,也刪不掉雲端硬碟裡可能永遠存在的備份檔案。她們要的不是錢,是一個明確的社會訊號:這種行為不被容忍。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暴露了兩個結構性問題。第一,台灣對於「偷拍慣犯」的刑度,仍傾向以「次數」而非「時間跨度」與「被害者心理傷害」來量刑。十年、二十人、跨國犯案,法官已盡力在法條框架內加重,但《刑法》第二八條之一對「性影像」相關罪責的最高刑度,仍有修法空間。第二,咖啡廳、民宿等半公共空間的隱私權保障,目前缺乏強制性的「反偷拍檢測」規範。與其等事後重判,不如讓業者有義務定期巡檢——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走進一家店,同時也走進了一部偷拍片場。
法官的最後叮嚀,與我們的下一步
士林地院在判決書末段,罕見地以溫和語氣安撫被害人,理解「一紙判決無法全然撫平」傷痛。這是司法的溫柔,但溫柔不能取代實質正義。判決可上訴,全案尚未定讞,然而對二十位女性來說,訴訟結束不代表噩夢終止——那些影像是否還有備份?是否曾被觀看或流傳?這些問號,可能永遠沒有答案。
如果你身邊有人曾去過「阡日咖啡廳」,或曾與該店負責人出遊,請關心她們的心理狀態。 偷拍受害者經常因為羞恥感而選擇沉默,但沉默只會讓加害者更有恃無恐。台灣近年已建立性影像移除與諮詢管道,若你或你認識的人需要協助,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申訴與下架服務,也可撥打保護專線。別讓恐懼獨自生長。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偷拍咖啡廳老闆被判幾年?真的關得到嗎?
徐維隆共被判應執行八年六個月,其中五年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另外三年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一百二十六萬元。
二十位被害人都接受賠償了嗎?
多數被害人拒絕收受十五萬元賠償金,少數雖接受但明確表示不原諒、不撤回告訴,全數均請求從重量刑。
如果懷疑自己被偷拍,可以怎麼處理?
可向警方報案或撥打一一三保護專線,並聯繫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影像下架,同時避免移動現場設備以利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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