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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位五十歲的兒子,返鄉整理失智父親的遺物——嚴格來說還不到遺物的程度,因為父親仍健在,只是意識已不清——在佛堂壁櫥裡一個不起眼的點心盒中,翻出了一疊證券公司文件。市值一億四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兩千八百萬。那一刻,他腦中大概已經浮現父親安養晚年、自己無後顧之憂的美好畫面。但電話那頭證券公司的回應,卻像一盆冷水當頭澆下:「無法確認本人意思,家屬不得賣股或提款。」

一、一個點心盒,裝的不是零食而是人生最後的財務難題

這不是虛構故事,而是日本《THE GOLD ONLINE》報導的真實案例。八十歲的貞夫老先生確診失智症後,七十七歲的妻子北村靜江擔心丈夫病情惡化,請五十歲的兒子直樹回家全面清查父母資產。兒子直樹最初問父親時,老先生還自信滿滿地說「我有很多錢,不用擔心」,結果翻開普通存款帳戶,餘額只剩約五十萬日圓——相當於新台幣十萬元。

繼續追查才發現,定存約有一千萬日圓(新台幣兩百萬),但銀行告訴他:在無法確認父親本人意思的情況下,原則上不能提款,僅醫療費等符合本人利益的用途,才可能視情況個別處理。到這裡兒子大概已經開始冒冷汗了,但真正的高潮在後頭——佛堂壁櫥裡的點心盒。

那個盒子裡裝的不是糖果餅乾,而是一疊任職公司的持股文件。貞夫二十二歲進入當地製造商,一路做到六十歲退休,三十多歲起參加員工持股會,每月固定投入約五萬日圓(約新台幣一萬元),退休後將近二十年從未賣出。隨著公司股價長期上漲,這批股票從原本僅值一千多萬日圓,一路滾到一億四千萬日圓。加上自宅、存款和終身保險,夫妻總資產約一億八千萬日圓,折合新台幣三千六百萬。

直樹原本以為這下父母養老再也不愁了,但打電話給證券公司的回覆,卻讓他當場傻在原地。

這起案例最殘酷的諷刺在於:貞夫老先生確實累積了足夠的財富,但在他最需要這筆錢來支應醫療與照護費用的時刻,這筆財富卻因為「無法確認本人意思」而被鎖死在金融帳戶裡。從法律與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這是在保護失智者的資產不被不當處分;但從家屬的角度來看,這道保護牆同時也堵住了他們照顧父母的最後一條路。問題不在於制度設計錯誤,而在於——多數家庭根本不知道這條路有「使用期限」。

二、為什麼「本人意思」這四個字,變成家屬跨不過的高牆?

銀行的說法是基於日本《民法》及金融實務上的意思確認原則。簡單來說,金融機構必須確認「處分資產」確實是帳戶持有人本人的意願,才能辦理相關手續。這套機制在客戶意識清楚時完全沒問題,但當客戶失智到無法表達或無法確認意思時,這個「保護機制」就反過來成了凍結資產的枷鎖。

首先,金融機構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判斷失智者「此時此刻」的意思是否有效。銀行員不是醫生,更不是法官,他們只能依照最保守的原則操作:無法確認本人意思,就不准動。其次,即使家屬拿出父親的診斷證明,甚至附上醫師意見,金融機構仍可能因為怕踩到法律紅線而拒絕放行。說到底,這是一個將「風險最小化」置於「服務最大化」之上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並非完全沒有彈性。根據報導中提到的資訊,醫療費等符合「本人利益」的用途,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個案處理。但問題是——這種「個案處理」沒有標準流程、沒有明確審核時間、更沒有保證一定過關。對急著用錢的家屬來說,這條路形同虛設。

三、同樣的問題,臺灣人更該警覺——我們的法律與實務怎麼說?

回到臺灣的脈絡來看,類似的情況其實天天在發生。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1的相關規定,成年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法院得依聲請對其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問題來了——這個「聲請」得由家屬主動發動,而且從聲請到法院裁定下來,往往需要數週甚至數月。

換句話說,如果直樹是臺灣人,他同樣無法直接賣掉父親的股票。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銀行公會相關自律規範,金融機構在處理客戶資產時,必須確認客戶本人意思。若客戶已受監護宣告,則須由監護人代為處分,但監護人處分不動產或重要資產時,還須經法院許可。若僅受輔助宣告,則重要行為仍須經輔助人同意。整個流程走下來,時間與心力成本遠超過一般人想像。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日本案例對臺灣金融業有兩個層次的啟示。第一,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客戶本人意思確認」機制,在面對高齡化社會時已經明顯失能。金融業不能只會賣商品,更要懂得設計「意思確認失效時的應變方案」。第二,從產品設計的角度來看,類似安養信託、意定監護、預開型金融授權等工具,在臺灣的普及率仍然偏低。這不是金融業沒有推出商品,而是多數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這些工具的存在,或覺得「等我老了再說」——然後就來不及了。

更殘酷的現實是,貞夫老先生的情況在日本並不少見。報導中引述的數據顯示,日本失智症與輕度認知障礙高齡者盛行率在2022年已達27.8%,推估2040年將升至30.5%。將近每三個高齡者就有一人可能面臨類似的認知障礙問題。臺灣雖然沒有完全相同的統計,但國發會推估2025年臺灣老年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失智症盛行率只會持續攀升。你覺得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再想想。

四、從「事後懊惱」到「事前布局」:你可以做的三件事

這起案例的真正價值,不在於讓我們看兒子的笑話或感嘆日本法規太硬,而在於它用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告訴我們:累積財富只是理財的上半場,確保財富在需要時能用得上,才是下半場真正的考驗。貞夫老先生用三十八年的時間,每個月五萬日圓默默攢出了一億四千萬的資產,這份紀律與耐心值得敬佩,但整個理財計畫卻在最後一哩路卡關。

如果你家裡也有年邁父母,或者你正在為自己的退休做準備,以下是幾個可以立刻評估的方向:

  • 意定監護契約:在本人意思還清楚時,預先以契約選定未來監護人,並約定監護範圍與事項。這在臺灣《民法》第1113條之2至之10已有明確規範,但實際使用的人數仍然偏少。
  • 安養信託或預開型金融授權:將資產預先交付信託,約定特定條件(如失智確診或一定年齡)下啟動給付。或者事先與金融機構約定「代理條款」,讓指定的家屬在特定情況下可代為處分資產。
  • 家族財務會議與文件整理:不要把所有金融文件藏在壁櫥的點心盒裡。誠實地說,直樹能找到那疊股票文件已經算幸運了,更多案例是家人連資產在哪裡都不知道。定期整理並告知信任的家人,不是不信任,而是負責任。

話說回來,這些工具不是什麼神祕的金融機關槍,每一家像樣的銀行或證券公司都有專人可以諮詢。問題在於——你願不願意在「還不需要」的時候,花一點時間去處理。因為等到你「真的需要」的時候,可能已經沒有能力處理了。

編輯觀點:如果硬要從這起案例裡找一個最值得記住的教訓,我會說是這句話——「有錢不等於有錢用」。貞夫老先生不是沒錢,而是他的錢被困在一個「需要他本人點頭」才能打開的保險箱裡,而他已經無法點頭了。對一般大眾來說,最務實的建議不是去研究日本民法或臺灣的監護宣告程序,而是趁父母(或你自己)還健康的時候,把「萬一有一天我無法表達意願,我的錢該怎麼用」這個問題想清楚,然後寫下來、簽好文件、讓信任的人知道。這不是詛咒父母,這叫負責任的愛。

最後,我想反問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你知道你父母的資產放在哪裡嗎?你知道他們有哪些銀行帳戶、股票帳戶、保險單嗎?如果有一天他們無法回答你這些問題,你找得到這些文件嗎?

如果以上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讓你猶豫了,那麼這篇文章的價值,就不只是一個日本案例的轉述而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失智症患者的股票,家屬真的完全不能賣嗎?

原則上是。金融機構必須確認客戶本人意思才能辦理資產處分,若客戶已無法表達或確認意思,即使持有授權書,金融機構仍可能基於法規與內控原則拒絕辦理。唯一例外是經法院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理,但需經過法院程序與許可。

如果父母在臺灣失智,家人該怎麼動用他們的存款或股票?

最直接的方式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者適用於完全無法為意思表示者,後者適用於能力顯有不足者。兩者均須經醫師鑑定與法院審理,程序約數週至數月。若僅為支付醫療照護費用,部分銀行可能專案核准,但無保證過關。

現在父母還健康,我可以提前做什麼準備?

可考慮意定監護契約、安養信託、或預立金融授權。意定監護讓您預先選定未來監護人;安養信託可約定特定條件啟動給付;預立金融授權則事先約定代理條款。這些工具都必須在本人意識清楚時完成,建議及早諮詢銀行信託部門或律師。

日本這起案例在臺灣也會發生嗎?

會的。臺灣的金融機構同樣受「本人意思確認原則」約束,且《民法》監護宣告制度與日本類似。若家屬未預先安排,失智長輩的存款、股票、保險同樣可能被凍結。此案例對臺灣的警示意義極高,因為臺灣超高齡化速度甚至比日本更快。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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