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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院今天重判15年6月,並沒收5250萬元賄款,判決指出其施壓公務員、試圖潛逃且飾詞狡辯。

核心要點

  1. 判決結果:應曉薇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4年,洗錢罪判刑3年,兩罪合併執行15年6月,並褫奪公權6年
  2. 賄款沒收:其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5250萬元賄賂款項,全數遭到沒收。
  3. 施壓手段:身為第11屆至第14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透過28次質詢、約見及大量索資等方式,施壓基層公務員。
  4. 不法利益:判決認定,應曉薇違背職務要求公務員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使京華城獲得逾百億元的龐大不法利益。
  5. 金流斷點:應曉薇利用其掌控的公益組織收受賄賂,並以領現金繳信用卡費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被指具「法律敵對意識甚高」。
  6. 潛逃意圖:檢察官搜索前,應曉薇曾輾轉乘車至桃園國際機場後,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意圖出境逃避偵審。
  7. 犯後態度:偵審期間,應曉薇均否認犯行並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這些因素皆為量刑15年6月的重要考量。

一句話結論

此判決再次強調了公職人員應廉潔自持的原則,並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甚至試圖妨礙司法偵審的行為,展現司法嚴懲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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