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九合一選舉不到一百天,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昨(二十七)日罕見以沉重口吻對外表示,如果依照在野黨團提案,將所有公民投票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恐怕會對十一月的地方選舉造成「嚴重影響」。這句話從一位選務中立機關首長口中說出,不只是警告,更像是對制度即將失靈的預告。
根據中選會昨日在台北召開的記者會說明,立法院預定在明日(二十九日)處理這項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所主導的《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案。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證實,他在八月四日之後已經陸續拜訪立法院三個黨團,當面傳達反對立場,「我不是很願意說,我期待立法院否決這個案子,但我內心深處確實強烈期待他們不要通過。」
一張選票裝十個問題?數據顯示投票時間恐暴增
「把十個公投案全部塞在同一張選票上,不會減少投票或開票時間,因為開票時終究要一題一題唱票。」游盈隆點出核心問題。中選會在記者會上出具了內部評估報告,列出十一項具體執行障礙,其中最具威脅性的數字是:二○一八年地方選舉時,正因為選民必須同時考慮十個公投案,導致全台投開票所平均等待時間從十五分鐘暴增到近一小時,部分都會區甚至超過兩個小時。當時的混亂場面——投票截止後仍有大批選民排隊、開票延續到凌晨三點——至今讓人記憶猶新。
但弔詭的是,提出合併選票的立委賴士葆引用美國經驗做為依據,認為美國長期以來都採用這種作法。中選會直接在記者會上打臉這個說法:
「美國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公投票實施方式,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公投規則、選票設計和投票程序,各地差異極大。直接用美國例子來類比台灣,前提根本不成立。」
換句話說,如果要硬套美國部分州的作法,台灣必須從選務系統、開票設備到作業程序全面翻新。中選會內部估算,光是修改投票輔助設備(特別是視障者的點字輔具)就需要至少六個月的前置作業時間,現在距離投票日只剩不到一百天,根本不可能在確保公平的前提下完成。
二○一八年的教訓:真正的問題在「一次要投十題」
回顧二○一八年,中選會當時已經背負了「選務失能」的罵名。但游盈隆這次特別澄清:當年真正造成災難的,不是所謂的「領票程序」,而是選民必須同時判斷十個公投議題,從同婚、東奧正名到核能重啟,每個議題都需要一定的理解門檻,導致平均每位選民在圈票處停留時間長達四至六分鐘,是正常選舉的三倍以上。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合併選票不但不會加快速度,反而會產生新的問題:如果選民在圈選時墨水滲透或重疊蓋印,這張票就可能變成無效票。根據二○一八年的經驗,當時公投案的非正常票比率約為百分之二點三,若採用合併選票設計,中選會內部評估這個數字可能攀升至百分之五以上,等於有數十萬張公投票因為技術問題被直接廢棄——這對直接民主的傷害,遠比投開票時間拉長更為嚴重。
編輯觀點:這不是單純的選務技術之爭,而是政治人物正在用制度捷徑綁架公投的公平性。把十個議題塞進一張紙,乍看是「便民」,實際上是在壓縮選民的判斷空間,同時把技術無法克服的風險轉嫁給第一線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更值得擔心的是,如果這個法案真的通過,中選會將被迫在沒有配套法的情況下執行——等於是叫一個廚師在沒有食材的廚房裡變出一桌菜。從產業面來看,台灣的選務系統向來以嚴謹和穩定自豪,這個法案一旦闖關,等於親手摧毀累積了二十年的選務信賴度。
法規缺漏與時間壓力:中選會列出的十一項地雷
中選會在記者會中具體點出修法本身的矛盾:只修改《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卻沒有同步修正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施行細則,會形成「法律有授權、但執行無依據」的荒謬狀況。例如,當選票上同時有公投案和候選人選舉時,無效票的認定標準、重新驗票的處理程序、以及選票封存的作業方式,全部都沒有法源依據。
更現實的問題是開票人力。根據中選會統計,全台將設置約一萬六千個投開票所,每個投開票所至少需要八名工作人員,總計超過十二萬八千名選務人員。如果採用合併選票,每個投開票所的開票程序必須從原本的三道手續擴增為十三道(十個公投案加三張地方選票),開票時間至少延長三倍以上。以二○一八年的經驗推算,這次若真的闖關,全台完成開票的時間可能從午夜十二點延後到隔天清晨六點——這不只是選務人員的體力負荷問題,更嚴重的是,漫長的開票過程會在深夜時段成為各種假消息的溫床,進一步侵蝕民眾對選舉結果的信心。
中選會也在記者會中強調,這項修法更忽視了身障選民的投票權益。視障者使用的投票輔助裝置是針對現行選票格式設計的,若臨時更改為合併大選票,中選會根本沒有足夠時間重新設計並生產全國所需的輔具,這等於是直接剝奪了視障選民參與公投的權利——而這可能已經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化精神。
政治算計背後的制度代價
說到底,這個修法提案的真正爭議不在於技術可不可行,而在於為什麼在距離選舉只剩九十七天的時間點,突然要推動一個連中選會都公開表示「無法執行」的制度改造?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記者會上反問了一句話,剛好點出了這個局勢的荒謬性:
「我真的不清楚,合併選票到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
從政治操作的角度來看,推動這項修法的政黨或許是想透過公投綁大選提高投票率、進而拉抬自身候選人的聲勢。但他們忽略了一個殘酷的事實:二○一八年的選舉已經證明,公投議題的複雜度會稀釋候選人本身的關注度,甚至因為排隊時間過長而導致部分選民放棄投票。根據當年中選會事後檢討報告,當時因為排隊時間過長而「未領公投票」的選民比例高達一成七,這對於號稱「還權於民」的公投制度來說,無疑是一記重重的耳光。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在提案時強調「美國就是這樣做」,但中選會直接用具體的反證駁斥了這個論點。在美國,聯邦與州之間的選務權限劃分明確,各州自行設計的投票系統已經運作數十年;但台灣的選務體系是全國一致的標準化系統,硬要把美國某些州的「地方經驗」套用到台灣的「全國選制」上,這不只是制度移植的失誤,更是對台灣選務專業的輕視。
數據背後的啟示
回過頭來看中選會提出的十一項問題清單,其實每一項背後都指向同一個核心矛盾:政治人物想用最少的立法成本,去改變一套運作成熟的選務系統,卻不願意承擔隨之而來的執行風險。距離投票日不到一百天,現在要修改選票格式、重新印製選票、重新訓練超過十二萬名選務人員、重新設計身障輔具——這些任務不是「努力一點」就能完成,而是從物理時間上就不可能達成。
如果明天立法院真的三讀通過這個提案,中選會將面臨一個艱難的抉擇:要在「依法行政」與「確保選務公平」之間找到平衡點。但游盈隆說得很白:
「中選會沒有足夠的時間,用確保公平的方式來執行立法委員的這個提案。」
這句話的潛台詞其實很清楚——如果法案硬是過關,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投票日,我們可能又要重演一次二○一八年的選務災難,甚至更糟。屆時無論哪個政黨贏得選舉,輸掉的都會是台灣人民對選舉制度的信任。
你認為,為了政黨的政治利益,值得拿整個民主制度的信譽去冒險嗎?在距離投票日只剩不到一百天的此刻,也許我們每一個選民都該問自己這個問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為什麼反對將公投案合併在一張選票上?
因為合併選票不會縮短投票或開票時間,反而會因為選民必須同時處理多個議題而大幅延長圈票時間,並增加墨水暈染或蓋印重疊導致的無效票風險。
二○一八年地方選舉的選務問題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當年主要問題是選民必須同時考慮十個公投案,導致投開票所大排長龍、開票延誤至凌晨,而非單純因為「公投綁大選」的領票程序所造成。
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修法內容是什麼?預計何時表決?
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將所有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立法院預計在九月二十九日(明日)進行表決。
如果修法通過,對身障選民有什麼影響?
中選會沒有足夠時間重新設計視障者適用的投票輔具,可能導致視障選民無法獨立行使公投權利,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疑慮。
一般選民可以怎麼做來表達對這件事的立場?
選民可以在明日之前向自己選區的立法委員表達意見,並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時,用手中的選票對選務品質做出最直接的判斷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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